關聯方資金拆借稅會處理案例解析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3 人氣:1310 |
關聯方資金拆借稅會處理案例解析 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時常會涉及到資金占用,有些符合免增值稅條件,這種情況可翻閱筆者《股東無息貸款稅會處理案例解析》、《集團企業無償占用資金免增值稅條件及無償占用風險》等文章。 如果企業存在多個股東,這時候進行資金拆借一般會收取利息,否則某些股東會覺得被占了便宜。以下問題是某財務人員咨詢的關于員工借款問題,實際本問題適用的范圍要更廣,不僅局限于員工個人。 請問:員工向公司借款,公司向員工收取的借款利息,是否要交增值稅? 員工向公司借款,用于與開展公司業務無關的個人事項,屬于公司對外進行了財務資助。以下從稅會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會計方面 本業務實質上屬于企業讓渡了一定期間的資金使用權,在會計核算上有兩個可供選擇的核算科目。 其他業務收入核算的是公司的非主營業務收入,包括了讓渡資產使用權,但本案例的資產比較特殊屬于貨幣資金,而不是通常的房屋、機器設備,或者商標使用權等等。 根據《民法典》關于貨幣資金的規定資金是一經借貸即占有,資金隨著流轉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因為資金是一般等價物,不像其他資產是特定物。所以,這里將資金類比于其他資產的讓渡使用權也似乎不是很恰當。 另外,資金借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也不是企業必然涉及的,屬于一種偶發行為。綜上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似乎不算太合理。 財務費用:借款費用包括借款利息、因借款發生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將收到的利息沖減財務費用,可能會更恰當一些。 (二)稅務方面 以上僅是會計處理上的探討,這些都不影響增值稅的繳納,而且本業務也沒有可爭議之處。簽訂,或者不簽訂借款合同,都屬于一份本金固定,利息固定的貸款業務,企業應該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由于這些屬于營改增之前的非增值稅業務,一般企業財務人員接觸不多,往往漏計提增值稅,這種現象在實務中還是比較普遍,也埋下了稅務隱患。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一: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