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3 人氣:1276 |
問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公司要關閉了,其中有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在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那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到稅務局,稅務局才認可我的這些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呢? 解答: 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在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面都是屬于資產,只有屬于資產損失且滿足稅法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直接稅前扣除,否則應該是分期攤銷扣除。 對于資產損失的稅前扣除需要的證明材料,在《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發布,以下簡稱25號公告)有規定: 第三十八條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應提交以下證據備案: (一)會計核算資料; (二)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三)技術鑒定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 (四)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 對于長期待攤費用,25號公告并沒有專門的條款規定。對于長期待攤費用,通常是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原本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分攤扣除,但是因為企業需要注銷,決定了后期再無分期扣除的機會,企業只要就該項“資產”做出專項說明,即可在注銷時清算時扣除。 另外,企業進入關閉注銷階段,應規定程序辦理清算,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計算清算所得。 根據財稅[2009]60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