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發票能否報銷?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3 人氣:895 |
【問】跨年發票:開票日期是2020年12月的發票,2021年12月還能“用”嗎?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則】首先,按照會計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發票對應的事項屬于哪個年度,然后再看具體發票要求。 通俗的說,先看事項,后看憑證。 【例1】公司2020年12月簽了一份2021年度法律咨詢服務合同,2020年12月,提供服務方收到部分預收款,提前開具發票,2021年12月份支付剩余款項,該筆咨詢服務費按規定應在2021年度稅前扣除。不考慮特殊情況: 1.相關人員連通預付款發票(2020年12月開具)在2021年12月一起報銷,沒問題哦! 2.相關人員連通預付款發票(2020年12月開具)在2022年3月一起報銷,也沒問題哦!(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34號公告) 【例2】公司2020年12月簽了一份商品(存貨)采購合同,當月收到相關存貨,并取得發票(2020年12月開具),該筆存貨于2021年6月才銷售,存貨結轉對應的成本,且應在2021年度稅前扣除。不考慮特殊情況: 1.相關人員2021年12月報銷,向財務提交發票(2020年12月開具),沒問題哦! 2.相關人員2022年3月報銷,向財務提交發票(2020年12月開具),也沒問題哦! 【例3】公司簽了一份2020年度法律咨詢服務合同,2020年12月提供服務方收到款項并開具發票,相關人員2021年12月報銷該發票,能入賬嗎?能。不考慮特殊情況: 1.如果該筆咨詢費計入2021年度,不允許在2021年度稅前扣除,即納稅調增 2.如果該筆咨詢費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計入2020年度費用),不影響2021年度稅前扣除。 3.如果該筆咨詢費計入2020年度費用,且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整了,將上述發票附在當時會計處理憑證后。 不管上述哪種情況(該筆咨詢費未在稅前扣除),都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件關于“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規定在2020年度稅前扣除。 【補充】如果該筆咨詢費計入2020年度費用,且匯算清繳時納稅也“扣除”了,就當我沒說,您懂得。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