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經營所得的區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7 人氣:978 |
如何區分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 一、疑惑由來 在薇婭偷逃稅案公開后,我們看到薇婭偷逃稅的方式是將其個人直播帶貨的勞務所得轉化為由其個人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再通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方式偷逃稅,這里面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勞務報酬轉為經營所得;二是對經營所得核定征收。請問在實務中如何區分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 二、區分難點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是指:(1)個人通過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2)個人依法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承包、承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上述政策有兩處存在理解困難:一是個人從事醫療、咨詢屬于勞務所得,而個人取得執照從事醫療、咨詢就屬于經營所得,如何區分這個執照?是營業執照還是從業執照?是經行政部門許可就是經營所得,不經許可就是勞務所得?政策沒有給予明確答復。二是勞務所得與經營所得到底區別在哪里?是按列舉的項目來劃分還是按照活動本質來辨別?辨別的標準在哪里?政策也沒有說清晰,政策說不清楚的地方,納稅人就無所適從,存在疑惑也理所當然。 三、勞務所得與經營所得的三個區別 筆者于2021年1月12日晚在學習李利威老師課程時,李利威老師引用了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司任宇處長的三個判定標準,即:是否有穩定的機構、是否是持續的活動以及是否單一個人活動。但筆者認為以上三個標準也無法完全界定清楚勞務所得和經營所得,比如經營所得中(3)、(4)項在實務操作中可能就是一個人,就沒有穩定的機構。再比如一個人開了一個小賣部,你能據此判定它的所得是勞務所得嗎?因此,勞務所得與經營所得的區別需要從本質上去辨別。從百度釋義上看,勞務是指:以活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經營含有籌劃、謀劃、計劃、規劃、組織、治理、管理等含義,《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一)籌劃并管理;(二)泛指計劃和組織。從上述釋義及政策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勞務所得與經營所得至少有以下三點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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