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工資等稅前扣除“密碼”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7 人氣:1364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規定:“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備注】原內資條例的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本條繼續沿襲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權責發生制,是指以實際收取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的發生為標志來確認當期的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就收入的確認來說,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都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已經收到,也不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就費用扣除而言,凡是屬于當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均作為當期的費用;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支付,也不能作為當期的費用。(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 【分析發現“密碼”】 1.職工教育經費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財稅〔2018〕51號)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分析:關鍵詞是“發生”,也就是說只有對于企業已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才可稅前扣除,光計提不能稅前扣除,但是不需要“支付”作為稅前扣除的必要條件。 例某企業2021年計提職工教育經費9萬元,如一直尚未實際使用,不得稅前扣除;如是發生的財稅人員培訓費支出,但還未支付給培訓機構,取得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則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2.工資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34號《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關鍵詞:“發生”及“支付”,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條件之一,不僅僅是“發生”,還要“支付”,才能稅前扣除。 【總結】 費用稅前扣除規定: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注意相關規定中的關鍵詞“發生”、“支付”、“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分析】關鍵詞是“發生”,計提的不能,但是發生了“未繳納”可稅前扣除。 【案例】甲企業將閑置庫房出租,租賃期為3年,自2021年10月1日開始,每月租金20000元(不含增值稅),合同約定按年支付(后付租金方式),假設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對出租業務選擇一般計稅,稅率為9%,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 2021年10-12月 借:應收賬款 218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800 (待轉銷項稅額=20000×9%=1800元) 注: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因此先計入“待轉銷項稅額”。 2022年1-9月 借:應收賬款 218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800 (待轉銷項稅額=20000×9%=1800元) 2022年9月30日收到款項時,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1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600 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應該確認該項房租收入60000,未確認增值稅稅額(其實變相的未繳納,不是“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做收入。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案例】某企業2021年提取職工福利費80萬元,沒有實際發生相關支出,在計提年度可以不可以稅前扣除? 【答案】關鍵詞:發生,所以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分析】關鍵詞“繳納”、“支付”,也就是說要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才能稅前扣除,但政策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除外。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