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違約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扣除憑證該如何準備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7 人氣:918 |
問題:企業發生違約金支出,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對扣除憑證該如何準備?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于上述規定的稅前扣除項目必須依賴稅前扣除憑證來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稅前扣除憑證是稅前扣除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以下簡稱28號公告)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因此,凡是能夠證明企業發生違約金支出的材料都是可以稅前扣除憑證進行準備的,比如雙方簽署的合約、違約金計算辦法、違約金支付(或扣除)的憑證等。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稅[2016]36號規定,違約金可能構成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如果構成了增值稅的“價外費用”的違約金,則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根據28號公告規定,企業在境內支付的款項如果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應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和個人屬于小額零星的除外。 如果違約金不構成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則不需要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28號公告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