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50萬交多少個人所得稅?多層合伙如何納稅等兩問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17 人氣:1201 |
第一問:張某2021年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2021年收入情況: 每月工資收入29750元(與上年相同),全年一次性獎金143000元,全年共取得工資薪金收入500000元,未取得其他收入。 扣除情況: 1.張某所在省三險一金個人繳付部分費率為: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 2.張某繳付的住房公積金為3500元/月(未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未超過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工資的3倍)。 3.張某共有兩個未成年子女,一個在上小學,另一個在上初中; 4.張某是獨生子女,父母年齡已滿60歲; 5.張某2021年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張某正在讀在職研究生。 一、假設年終獎不并入綜合所得(一)計算年終獎應納稅額 年終獎143000元不屬于雷區,可以放心選擇單獨納稅。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43000除以12 個月得到11916.66元,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210,單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43000×10%-210=14090元 依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注意: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不再考慮當月正常工資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減 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計算工資薪金所得 1.專項扣除 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住房公積金3500元。 (29750×10.5%+3500)×12=79485元 2.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2000+贍養老人2000)×12+繼續教育(3600+4800)=56400元; (三)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費用60000-專項扣除79485-專項附加扣除56400=357000-60000-79485-56400=161115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61115×20%-16920=15303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5303+14090=29393元 個人所得稅稅負=29393/500000=5.88% 二、假設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費用60000-專項扣除79485-專項附加扣除56400=357000+143000-60000-79485-56400=304115元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304115×25%-31920=44108.75元 個人所得稅稅負=44108.75/500000=8.82% 第二問:A合伙企業轉讓對外投資股權,B合伙企業是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自然人C是B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那么C按照什么稅目繳稅?股息紅利還是經營所得? 答:C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投資屬于非經營性活動,投資取得的收入是資本性活動,是消極被動的,而不是積極主動的經營所得,因此要區分經營所得和非經營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財稅〔2000〕91號第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前提是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是股息、紅利。 什么是股息、紅利所得?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六)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B合伙企業持有A合伙企業的是財產份額而非股權,合伙企業B從合伙企業A取得的不是股息、紅利,所以合伙企業B從合伙企業A分配的收益需并入B的利潤總額中,由C依分配比例計算并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