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投資的固定資產沒有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如何處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2-10 人氣:1026 |
問題:如果股東投資的固定資產沒有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如何處理? 比如,股東用二手設備投資,但是沒有提供該設備的銷售發票。 解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以下簡稱28號公告)規定:對于企業境內支出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除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交易滿足“小額零星”標準外,需要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而用固定資產進行投資,則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既然已經固定資產確認的,價值肯定是超過了“小額零星”標準的,因此需要用該實物投資的股東提供該實物的銷售發票。 如果股東是企業的,可以自行開票發票;如果股東是個人的,可以在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 根據28號公告規定,只要在匯算清繳結束前(次年5月31日)取得發票,依然是可以按規定在匯算清繳時稅前扣除。因此,如果現在已經發現股東投資的固定資產沒有發票,可以及時要求股東去補開發票,避免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如果截止匯算清繳結束時,依然沒有取得發票的,該固定資產在納稅年度內的折舊就不得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如果是在5年內取得發票的,可以依法進行追補扣除該固定資產的折舊。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