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動健兒的獎金,有什么稅收規定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2-10 人氣:1694 |
關于運動健兒的獎金,有什么稅收規定 近兩天,女足亞洲杯決賽,北京冬奧會比賽吸引了國人的目光,引來了陣陣歡呼,當運動健兒摘金奪銀后,各類獎金自然會紛至沓來,不僅國家會對獲得奧運會獎牌的運動員發放獎金,各省、市、縣政府,或企業都會對運動員給予不同額度的獎金。 一些網友會好奇,運動員取得獎金,企業支出獎金,會涉及什么樣的稅收問題呢? 一、運動員——個人所得稅 運動員取得獎金所得,需要考慮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定:對于參賽運動員因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運動員獲得省級以上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省級以下政府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省級以下政府的獎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 3.企業給運動員的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予運動員的獎勵,同樣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捐贈企業——企業所得稅 企業對運動健兒的獎勵支出,需要考慮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 企業直接對運動員獎勵,相當于企業向個人實施了直接捐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將資金捐贈給組委會,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