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運行收入如何稅會處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2-14 人氣:790 |
試運行收入如何稅會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企業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而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即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可使用狀態前取得的試運轉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因此,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將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扣除試運行所發生的支出后的差額,并入當期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自行研發生產線,目前在建工程科目100萬,現到了試運行階段,生產并銷售產品5萬元,假設對應的成本是4萬元,暫不考慮增值稅,會計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40000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40000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在建工程 50000 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增收入5萬元,調增成本4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同時在建工程計稅基礎為100萬元,會計基礎為99萬元。 按照最新政策,即《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規定:“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比如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時產出的樣品,或者將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適用的會計準則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該修訂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修訂改變了原有試運行銷售收入沖減固定資產成本的做法,明確要求按相關準則確認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和成本,與企業所得稅保持了一致。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