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2-21 人氣:970 |
隨著經濟大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和建筑業等企業都在向農業生產轉型。那么那些農業生產適用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那些農業生產適用企業所得稅減稅政策,是每一個投資者都非常關注的問題,畢竟掙錢不易,如果能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來提高企業的利潤,對于每個投資者來說是非常開心的事情。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以下政策,共投資者參考。 一、稅收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釋義和理解 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具體細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所得稅。但是,企業所得稅法的這一條規定沒有明確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具體范圍是什么?哪些是免稅的?哪些又是減稅的?減稅的又減多少?這些問題就是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要回答的問題。 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林、牧、漁的具體范圍: (一)享受免稅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具體范圍 1、部分基礎性農、林、牧、漁業項目 (1)蔬菜的種植。包括各種葉菜、根莖菜、瓜果菜、茄果菜、蔥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種植, (2)谷物的種植。指以收獲籽實為主,可供人類食用的農作物的種植,如稻谷、小麥、玉米等農作物的種植。包括稻谷、小麥、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種植。 (3)類的種植。包括馬鈴薯(土豆、洋芋)、甘薯(紅薯、白薯)、木薯等的種植。 (4)油料的種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種植。 (5)豆類的種植。包括大豆的種植和其他各類雜豆(女口豌豆、綠豆、紅小豆、蠶豆等)的種叫 (6)麻類的種植。包括各種麻類的種植如亞麻、黃紅麻、蘭麻、大麻等的種植;用于編織、襯墊、填充、刷子、掃帚用植物原料的種植。 (7)糖料的種植。包括甘茶、甜菜等糖料作物的種植。 (8)水果、堅果的種植。包括園林水果如蘋果、梨、柑楠、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龍H良等的種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類的種植;堅果的種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種植地點或在種植園內對水果的簡單加工,如曬干、暫時保存等活動。但不句括牛水里和堅果等的采集 (9)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屬于農業科學技術方面的鼓勵優惠 2、中藥材的種植 主要指用于中藥配制以及中成藥加工的藥材作物的種植。包括:當歸、地黃、五味、人參、枸杞子等中藥材的種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殺蟲和殺茵目的植物的種植。 3、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包括育種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撫育和管理。 4、牲畜、家禽的飼養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豬的飼養從牲畜的飼養中分離出來,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則將兩者合二為一,即牲畜的飼養包括豬、牛、羊、馬、驢、馬累、駱駝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飼養牲畜的同一牧場進行的鮮奶、奶油、奶酪等手L品的加工,在農(牧)場或農戶家庭中對牲畜副產品的簡單加工,如毛、皮、番號等的簡單加工,家禽的飼養包括雞、鴨、鵝、駝鳥、鶴鴣等禽類的孵化和飼養;相關的禽產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鳥類的飼養和其他珍禽如山雞、孔雀等的飼養。 5、林產品的采集 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進行的各種林木產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動。包括天然林和人林的果實采集,如對橡膠、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采、松子、軟木、蟲膠、松月旨和松膠等非木質林木產品的采集;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葉等的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飲料作物的采集。 6、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1)灌溉服務。是指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系統的經營與管理活動。包括農業水利灌溉系統的經營、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設、水利工程的管理。 (2)農產品初加工服務。是指由農民家庭兼營或收購單位對收獲的各種農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冷卻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產品收獲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產品的凈化、修整、曬干、剝皮、冷卻或批量包裝等加工處理等。 (3)獸醫服務。是指對各種動物進行的病情診斷和醫療活動包括:畜牧獸醫院(站、中心)、動物病防治羊位、獸醫監察等活動。但是,不包括對動物的檢疫。 (4)農技推廣是指將與農業有關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直接推向市場而進行的相關技術活動,以及技術推廣的轉讓活動。 (5)農機作業和維修。 7、遠洋捕撈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漁業分為海洋漁業和內陸漁業兩大種,其中海洋漁業分為海水養殖和海洋捕撈兩種,沒有單獨列明遠洋捕撈。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主要考慮到遠洋捕撈有利于更好地利用遠洋資源,需要大力扶持,故對遠洋捕撈給予免稅待遇。 (二)享受減半征稅優惠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具體范圍 1、部分經濟作物的種植 (1)花卉的種植。包括各種鮮花和鮮花蓓蕾的種植。 (2)茶及其他飲料作物的種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飲料作物的種植;茶葉、可可和咖啡等的采集和簡單加工,如農場或農戶對茶葉的炒制和晾曬等活動。不包括:茶葉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 (3)香料作物的種植。包括香料葉、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的種植,如留蘭香、香茅草、熏衣草、月桂、香子蘭、枯若、苗香、丁香等香料作物的種植。但是,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動。 2、養殖 (1)海水養殖。指利用海水對各種水生動植物的養殖活動。包括利用海水對魚、蝦、蟹、貝、珍珠、藻類等水生動植物的養殖;水產養殖場對各種海水動物幼苗的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的種植;海洋灘涂的養殖。 (2)內陸養殖。指在內陸水域進行的各種水生動物的養殖。包括內陸水域的魚、蝦、蟹、貝類等水生動物的養殖;水產養殖場對各種內陸水域的水生動物幼苗的繁殖。 (三)沒有列明的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稅收優惠。 根據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農、林、牧、漁業項目中,有兩類項目是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的: 一是,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列舉了全部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但是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只是根據國家有關扶持和鼓勵政策,從其中挑選一些特別重要的部分給予減稅和免稅優惠,其他沒有挑選列明的項目即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范圍。 二是,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也有專門的目錄,一般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四、案例解析:投資產業選擇的納稅籌劃 (一)案例: 甲房地產公司考慮企業部分轉型,經研究本年打算投資種植項目。經過考察,最終決定在種植中藥材和種植香料之中選擇一個。假設種植中藥材或種植香料均能實現利潤500萬元,且沒有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請問甲公司投資那個項目收益最大? (二)案例解析: 方案一:選擇種植香料。種植香料的所得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應納企業所得稅=500*25%*50%=62.5(萬元) 方案二:選擇種植中藥材。免征企業所得稅。 結論: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企業所得稅63.5萬元(62.5-0),若以實現稅負最小化為納稅籌劃目標,則應當選擇方案二。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