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購買的各類保險,如何稅前扣除?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2-21 人氣:801 |
為員工購買的各類保險,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為保障員工權益,通常會為員工購買各種保險,那么對于不同類型的保險,如何進行稅前扣除呢? 【1.基本保險】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總結:為職工繳納的且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才可以稅前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總結:繳納對象為本單位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才可以稅前扣除;為部分員工比如只為公司管理層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則不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同時超出工資薪金5%部分不可進行稅前扣除。 【3.商業保險】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特殊工種如:參考《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總結: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準予據實扣除,其他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4.人身意外保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總結:職工因公出差發生的人身意外險可稅前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