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沒有發票,只開了收據,企業所得稅能否做費用?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02 人氣:1153 |
公司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沒有發票,只開了收據,企業所得稅能否做費用? 問:公司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沒有發票,只開了收據,每月都有多次加起來有幾干元這種只有收據沒有發票的,企業所得稅應該不能做費用吧? 解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以下簡稱28號公告)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起征點備注:也就是500元/次) 因此,對于采購取得的是收據,雖然金額也在500元/次以下,但是下列情況的不得稅前扣除: 1.采購對象是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戶和各類企業; 2.采購對象雖然是個人,雖然每次金額也在500元以下,但是業務不是“零星”交易,而是“頻繁”交易的。至于目前如何認定“零星”交易,稅法并沒有具體的次數標準,基層主管稅務局掌握有較大的判定權利。 滿足上述28號公告規定標準的收據,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