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的人才補助如何納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02 人氣:1048 |
問:市政府為吸引人才就業,制定每月2000元的補助,通過企業發給員工。企業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5%,個人還要累加到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入手才1000多元。這樣合理嗎? 解答: 企業或個人取得收入,需要依法納稅,這是憲法的規定,也是每個企業與公民應盡的義務。 提問中的描述存在錯誤。 一、企業的稅務處理 企業收到政府補助,可以作為征稅收入處理,滿足條件的也可以作為不征稅處理。 根據描述,企業收到的人才補助,是專款專用,應該是滿足不征稅收入條件,只是其支出也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收到市政府的人才補助,不會存在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即便是企業將收到的市政府的人才補助,那么在實際發放給員工時,也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因為收入與支出金額相等,也不會實際產生應納稅所得額,同樣也不會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除非企業在實際發放過程中,沒有依照市政府的文件規定全部發放給職工,企業從中有貪墨的行為,差額部分肯定是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二、個人的稅務處理 由于款項是由任職單位直接發給個人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以及稅務局12366解答,雖然是政府補貼資金,但是通過任職單位發放的,需要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中,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需要預扣預繳多少,還需要結合個人的其他收入和扣除項目來決定,單單僅憑2000元/月的補貼金額是無法計算的。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