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投入資金環節印花稅涉稅分析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07 人氣:813 |
合伙企業投入資金環節印花稅涉稅分析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文件的橫空出世,讓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出現在大眾的面前,眾多明星網紅也在忙不迭的退出合伙企業、注銷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合伙企業除了作為持股平臺,目前在私募領域也是廣泛應用。私募領域初始投資額巨大,初始投入資金是否繳納印花稅也一直是爭議不斷。 一、賬務處理 合伙企業在核算合伙人出資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式: 第一種是直接計入“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第二種是私募基金根據行業特性,單獨設立“合伙人出資”、“實收基金”科目。 二、實務觀點 實務中有財務專家、稅務征管人員及財務人員認為,如果合伙企業使用“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就需要按照資金賬簿繳納印花稅,若不設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無論計入哪個科目,實質都是合伙人的原始投資,僅以財務核算來確定是否繳納稅款,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三、法理分析 1、同樣是資本投入,投入公司與投入合伙企業是否存在不同呢? 法人公司的股東是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同樣是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普通合伙人是當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從責任承擔方面來說,合伙企業初始投資于法人公司投資款還是存在差異的。 2、《印花稅法》依舊未明確 2022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印花稅法》中規定,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稅率為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印花稅法》將營業賬簿直接與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劃上等號,但是這個等號到底是字眼上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還是實質意義上的資本投入,依舊沒有明確。 3、稅務答復 近年來,一些重點省份、市區的國家稅務總局在12366納稅咨詢答復是不需要征稅,如下圖中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答復的非常清晰,也是非常具備參考價值。 綜上所述,在國家稅務總局未出臺相關政策之前,對于私募基金或者創投為主的合伙企業,投資金額較大,建議使用”合伙人出資”、“實收基金”科目,以防范印花稅爭議和稅收風險。為避免稅企爭議,也是呼吁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該問題。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