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引起原股東持股比例變化是否為股權轉讓?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07 人氣:1194 |
問題:新股東以增資形式入股,原股東股權被稀釋,原股東是否視同股權轉讓繳納個稅?新股東原股東均為自然人。 解答: 在正常的情況下,公司增資擴股,新股東投資資本金,是公司資本金增加,原股東只是股權比例降低,并沒有獲得股權轉讓收入,所以原股東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上述所謂的“正常情況”,是指公司的市值或股權價值符合公允價值,新股東入股價值符合公允價值,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 但是,如果新股東入股價值不符合公允價值,也不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有以公司增資擴股的名義進行利益轉移嫌疑的,稅務局有權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關反避稅條款核定相關各方的個人所得稅等。 比如:如果某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都是100萬元,但是該公司整體價值評估為1000萬元(公允價值)。如果增資擴股,新股東出資1000萬元并占有增資擴股后的40%,原股東雖然股權比例降低了,但是并沒有取得股權轉讓收入,而且整個增資擴股也符合一般的商業邏輯。 相反,如果公司市值評估為1000萬元,但是新股東在增資擴股時只是出資100萬元就直接占有增資擴股后的50%,明顯不符合商業邏輯,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這時,稅務局就有權啟動反避稅條款,核定原股東的股權轉讓收入并責令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