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租賃業還是運輸服務業呢,怎么判別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08 人氣:1379 |
近日,筆者就租賃業稅目和幾個服務業稅目的適用和具體甄別與同行進行了討論,現就自己的看法和觀點梳理如下: 在日常稅收實踐中經常會發生一些在稅法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經濟事項,這些經濟事項的發生必然會牽涉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事項的具體適用稅目和稅率的甄別,所以合法合理運用經濟事項所體現的法律特征、業務特點、經營常規等判別其適用稅目,進而準確確定稅率或征收率就顯得尤為重要。 下面筆者僅就納稅人經常咨詢租賃運輸工具與運輸服務業的問題分析如下(由于融資租賃需要特殊資質主體才可實施,筆者在此主要以經營性租賃為主進行分析) 一、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1、民事法律特征:《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民法典》條文釋義解讀,租賃合同具有以下四個特征:(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二)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三)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有體物、非消耗物;(四)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或者非永續性。 也就是說在《民法典》的租賃合同定義中,租賃的標的是租賃物,是有體物、非消耗物,是所有權人對租賃物使用權的讓渡,除合同規定的維修、維護和技術升級義務外,出租人不需更多的人工服務伴隨出租物轉移來獲取租金收益。 2、稅收法律特征:財稅【2016】36號文件中關于稅目注釋規定: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綜上所述,經營租賃就是對有體“物”、非消耗物的使用權的讓渡,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只收取固定租賃費,伴隨出租物的人工活動僅可能是對出租物的維修義務或后續使用的維護及技術升級義務等。 二、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1、《民法典》規定,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2、財稅【2016】36號文件中關于稅目注釋規定: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3、水路運輸的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4、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三、筆者將運輸服務業的特征歸納如下 1、運輸服務是運輸服務提供方利用運輸工具從事運輸活動,由此引申為,通常運輸服務提供方必須擁有運輸工具(無運輸工具承運除外)包括自有的或承租的。 2、同時應當具備使交通運輸工具發揮其使用功能的熟練操作人員,在實踐中該類人員應當具備駕駛或操作運輸工具的相應的業務技能證書或官方或行業認可的技術等級,否則不能構成運輸工具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則無法實現可靠的運輸服務活動。 3、運輸服務活動的實施必須是運輸工具與之匹配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的結合才能實現,因此,運輸服務提供方還應具備相應的管理制度、提供必備的場所、提供油料等消耗物、運輸工具保險費用的繳納、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等作為運輸服務的必要保障。 4、運輸服務的目標是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其收益來源于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四、運輸服務業和租賃業的具體判別要點 1、與運輸工具不可分離的駕駛或操作服務是否屬于同一主體提供; 2、提供運輸工具的主體是否具有使運輸工具發揮其功能的相應技術人員一同參與提供服務; 3、運輸工具在合同期內的油料的能耗應當按承運方的管理制度落實并報銷; 4、配備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由承運方保障; 5、運輸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運輸安全風險由承運方來承擔。 如不符合以上特征,而將運輸工具使用權讓渡與他人的行為,就應屬于租賃,一般納稅人應按13%的稅率計稅,若屬于交通運輸,一般納稅人則按9%的稅率計稅,如為城市公共交通還可運用簡易計稅按3%征收率計稅。 五、實踐中還有以下幾個區別,筆者點到為止 1、工程工地的塔吊的租賃和前述運輸工具的租賃區分應當大體一致,筆者認為單獨提供配備熟練操作人員的塔吊、吊車等工具進行物料裝卸作業的應按物流輔助業的裝卸搬運來確定稅目和稅率(征收率) 2、商場出租柜臺不應是單獨出租柜臺,出租柜臺僅僅是為實現綜合管理商場而進行的商場空間劃分的依據,作為出租方收取費用的依據,但其出租柜臺必須要伴隨商場的綜合管理服務,如共同的燈光照明、共同的安保服務、共同的清潔服務、商場客流的共享、商業信息的共享等,因此出租柜臺實際就是現代服務業的企業管理服務。 3、庫房租賃和倉儲保管也應按其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載體、服務風險的不同而不同,其區分的意義在于,房產稅的納稅人和納稅方式在兩種方式是不同的;還有住宿業和租賃業也會出現需要甄別的情形等等。 筆者認為,在具體甄別區分時,關鍵是除了要對各類服務的經濟法律特征和稅收法律規定進行嚴格區分外,還應按照各類服務自身具備的經營特點、經營常規和必備的設備器械、必備的專業技能等要素來進行區分。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