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出臺后,應關注臨界點稅負問題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15 人氣:1224 |
想要討論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稅負問題,需要先梳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來龍去脈。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來源于企業所得稅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滿足條件的小微企業不僅按20%稅率交稅,而且還有分段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所謂分段就是說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就是5%(25%*20%)。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就是10%(50%*20%) 2021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也就是加大了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明確了具體操作。該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政策后,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其實際稅負=100*12.5%*20%=100*2.5%=2.5% 這個2.5%的稅負就是這么來的。 2022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這個政策,2022年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2.5% 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25%*20%=5% 實際稅負為2.5%和5%,這就是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最新的優惠政策。 可以看出,依據現行政策,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稅負水平是比較低的。有些小型微利企業為享受這一稅收優惠,試圖進行稅收籌劃。但筆者發現如果不注意企業所得稅納稅臨界點問題,則容易籌劃不當引發風險或失敗,應引起關注。具體分析如下: 依據最新政策規定,測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納稅臨界點如下: 注:品稅閣logo遮攔處為“25%” 從上圖可見,應納稅所得額從300萬元增長1萬元至301萬元時,實際稅負卻急劇增長近11%;而當應納稅所得額為383.33萬元時,稅后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時相等(均為287.5萬元),也就是說當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0萬元小于383.33萬元之間時,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增加的稅負。 因此,對于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0萬元,尤其是處于300-383.33這個區間的企業,應通過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將所得額降至300萬元以下。 但如果籌劃不科學則可能出現南轅北轍、適得其反的現象。 例:品稅閣公司2022年職工人數38人,資產總額1200萬元,預計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該企業試圖將所得額降至300萬元以下,于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80萬元。 分析:若不捐贈,則應交所得稅310*25%=77.5萬元,稅后凈利潤為232.5萬元。而捐贈后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23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100*2.5%+130*5%=9萬元,稅后凈利潤為221萬元,反而小于不捐贈的稅后凈利潤。 為什么?這是因為捐贈成本(80)大于節稅效益(77.5-9=68.5),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導致籌劃失敗。 那么,究竟該怎么籌劃?下面用數學模型來分析: 設籌劃前應納稅所得額為X(大于300萬),若想將應納稅所得額降至10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現支出費用Y萬元(假設稅前能全額扣除),則: {X*25%-【(X-Y-100)*5%+100*2.5%】}(節稅收益)>Y(籌劃成本)且300≧X-Y>100 經數學推導: X-300≦Y<21.05%X+2.63,即必須滿足這個條件,籌劃才能成功。 而上例中,X=310,Y=80。因為Y>67.89(21.05%*X+2.63),不符合公式要求(Y<21.05%X+2.63),故籌劃失敗。 換句話說,若想籌劃成功,費用支出(Y)必須小于67.89。假設本案中捐贈支出為60萬元,則不捐贈情況下應交所得稅310*25%=77.5萬元,稅后凈利潤為232.5萬元。而捐贈情形下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250萬元,應交所得稅為100*2.5%+150*5%=10萬元,稅后凈利潤為240萬元,大于不捐贈的稅后凈利潤232.5萬元,籌劃成功。 有人要問了:若想利用上述方法將應納稅所得額從300萬元以上降至100萬元以下,且節稅收益大于籌劃成本,該如何籌劃? 答案是:經筆者反復用數學模型推導,沒有找到合理的辦法! 提醒:臨界點的籌劃手段很多,常見的有遞延收入法、存貨計價選擇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加計扣除、費用支出法等等。但若不考慮其他因素,僅從提高稅后收益角度來說,不管哪種方法,籌劃成本和籌劃前應納稅所得額的關系必須滿足上述公式,否則籌劃必然失敗。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