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七種特殊情形的計算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15 人氣:830 |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單獨計稅法;二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法。單獨計算法即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需要提醒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納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當然,單獨計算并不一定就可以節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只執行到2023年12月底。 舉例:老張2021年月工資為6000元,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每月500元,專項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202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4000元。(假設沒有其他所得及扣除),如果按單獨計稅的方法,老張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12-5000*12-500*12-2000*12=-180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老張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24000/12=2000元,適用3%的稅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3%=720元。 二、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計算。股權激勵,實質上屬于對職工的激勵、獎勵或補償,是一種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職工薪酬。企業股權激勵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三種方式。企業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權激勵所得的確定:股權激勵于授予日并未實現所得,因此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激勵于行權日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應納稅所得額確定上:1.股票期權。企業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授予該企業員工股票期權。員工因此在行使期權購買股票時,以低于市場價格(購買股票當日收盤價)的某一特定價格(施權價)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從而獲得的施權價與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3.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應納稅所得額,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為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將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舉例:張三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10000股,授予日股票價格為10元,授予期權價格為8元,規定可在2019年2月份行權。假定張三2019年2月28日前行權,且行權當天股票市價為16元。于2019年10月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權,又取得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施權價8元,10月31日當日公司股票收盤價23元。 張三在2019年2月28日第一次行權時取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6-8)×10000=8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0000*10%-2520=5480元。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權是2019年10月31日,與2月28日第一次行權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因此,張三的第二次股權激勵所得,應當與第一次合并計稅。具體如下:第二次股權激勵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23-8)*5000=75000元,合并二次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80000 75000=155000元,第二次股權激勵應申報納稅=155000*20%-16920-5480=8600元。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也很普遍,如果比較典型的華為公司。一般來說,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被授予股權激勵的員工需要在兩個環節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一個環節,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時(例如:期權行權、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應以實際出資額與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2022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非上市公司股票(權)的公平市場價格,依次按照凈資產法、類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確定。凈資產法按照取得股票(權)的上年末凈資產確定。第二個環節,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后,如轉讓該等股權,則還需要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員工股權激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但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享受遞延納稅政策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二是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三是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轉讓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四是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按照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權獎勵獲得之上月起前6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平均人數確定;五是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六是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七是針對以股權獎勵形式實施的股權激勵,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得屬于101號文所附的《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三、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補償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舉例:2021年10月31日,張亮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工作年限10年,取得離職補償金300000元,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47250元。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47250×3=158250元,查找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對應稅率及年速算扣除數分別為20%、16920元,應納稅額=158250×20%-16920=14730元 四、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是一樣的,下面以企業年金為例。企業年金是企業及職工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及職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愿參加的一項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簡單來說,企業年金就是大家在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外,由單位主導為職工購買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對單位承擔的部分歸個人所有,也屬于在任職或受雇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所得,但在存入個人賬戶時并未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并且對個人承擔的部分作為“其他扣除費用”已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所以個人退休領取企業年金的時候,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19年1月1日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后,對個人領取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根據不同的領取方式,扣取的方式也不一樣,總體來就講兩種方式,按“月度稅率表”和“年度稅率表”兩種。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舉例:張三所任職的單位從2020年1月開始設立企業年金,假定年金計劃中未設領取額度限制。張三將于2030年退休,屆時其年金個人賬戶金額為312 000元。 第一種情況:假設張三分10年領完,每月領26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稅率,稅率為3%,每月應交個人所得=2600×3%=78(元) 第二種情況:假設張三分10年領完,每季領7800元,即每月領26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稅率,稅率為3%,每季應交個人所得稅=2600×3%×3=234(元) 第三種情況:假設張三分10年領完,每年領31200元,查找綜合所得稅率,稅率為3%。每年應交個人所得稅=31200×3%=936(元) 第四種情況:假設張三因出國定居一次性領完312 000元。查找綜合所得稅率,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31920。應交個人所得稅312 000*25%-31920=46080(元) 第五種情況:假設沒有特殊原因,張三一次性領完312 000元。查找月度所得稅率,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5160,應交個人所得稅=312 000×45%-15160=125 240(元) 注意: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個人所得稅規定: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單位和個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后的余額,按照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償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是指納稅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就按照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情況,具體就包括了國發〔1978〕104號列舉4種可以辦理退休情況中后三種情況,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特殊工種、因病、因公致殘等三種提前退休的情況。特別需要注意內部退養的區別,辦理提前退休就意味著得到了社保部門的批準并且可以從社保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等。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舉例:2022年3月,工作了35年的老張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老張正常退休時間應該是2025年10月。公司按照內部規定,給予老張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15萬元。 老張正常退休時間是2025年10月,而提前退休時間是2022年3月,兩者之間相差3年7個月,因此,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應該是3.58。一次性補貼收入÷3.58=15萬元÷3.58=4.19萬元,小于費用扣除標準6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等于0,應納稅額為0,應進行0申報。 六、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補償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因單位減員增效,雖然小劉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時間,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小王于2019年5月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當月領取工資4 000元及一次性補償款收入96 000元。那么,小王5月的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5月應納稅所得額=96 000÷(4×12)4 000-5 000=1 000(元);適用3%的個人所得稅稅率;5月應納稅額=(96 000 4 000-5 000)×3%=2 850(元)。 七、職工福利房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某2019年7月以200萬的價錢購買本企業建造的住宅(非依照所在城市市級左右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房改成本價錢向員工售賣的公有住房),建造成本180萬。 確定適用稅率:(2000000-1800000)/12=16666.67元,可用20%征收率,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應納稅額:200000*20%-1410=38590元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