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3-15 人氣:1410 |
問題:員工個人取得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所得如何征稅? 解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因此,判斷勞務報酬所得的關鍵詞是“獨立”和“非雇傭”,而工資、薪金所得的關鍵詞是“非獨立”和“雇傭”。通常情況下,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 既然是“員工”,說明就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或雇傭關系,雖然提供了不同的勞務取得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但是由于存在“雇傭關系”依然需要將所有報酬合并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比如,某甲是某廠的生產工人,當月按計件工資取得一份工資,當月因為推薦了幾位老鄉入職,工廠按照成功招聘的工人數支付報酬500元/人。某甲雖然取得了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但是由于與該工廠存在“雇傭”關系,兩項報酬都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