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持股與合伙企業持股的稅收考量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5-11 人氣:1392 |
對于一個公司而言,其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合伙企業。作為一個投資者究竟是選擇作為自然股東持股,還是釆取合伙企業的方式持股,這是一個關系到股東切深利益的大事情。 單就稅收而言: 一、作為自然人股東 一是在股權轉讓時。增值稅上,無論是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均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上,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征收,其稅率為20%; 二是在獲得股息紅利時。個稅按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 三是在限售股解禁時。公司上市后自然人股東限售股的轉讓可以選擇納稅地點,并且享受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 二、作為合伙企業的股東 一是在股權的轉時。增值稅上,如果是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交納增值稅,如果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則要交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率。 個人所得稅上,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可能是按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也可能按經營所得適用5%~3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二是限售股轉讓時。要按經營所得,適用5%~3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且沒有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 三是獲得股息紅利所時。要按經營所得適用5%~3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