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酒店的財務咨詢了三個稅務處理問題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5-20 人氣:928 |
請問一 我們是一家餐飲酒店,酒店購買的煙酒取得專票,但是一部分用于餐飲銷售,一部分用于內部業務招待領用,我們全部抵扣增值稅了,請問有無稅務風險? 答復: 內部業務招待領用的煙酒不得抵扣增值稅,若是抵扣了需要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請問二 我們是一家餐飲酒店,酒店收到的充值卡,比如充值2000元送300元,如何處理? 答復: (1)客人充值的時候,開具收款收據: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預收賬款-會員卡 2000 提醒一: 若是客人充值的時候要求開具餐費發票,則賬務處理中需要體現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預收賬款-會員卡 2000/1.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00/1.06*6% 提醒二: 贈送的300元不計入:銷售費用,僅僅是內部記錄就可以。 (2)客人消費的時候,假設第一次消費1000并當場開具1000元的發票: 借:預收賬款-會員卡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1.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0/1.06*6% (3)客人消費的時候,假設第二次消費1300,卡用完: 借:預收賬款-會員卡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1.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0/1.06*6% 提醒三: 雖然第二次消費了1300,但是不按照1300來做收入,相當于折扣了300元,按照折扣后的1000元來做收入和計算增值稅,在消費憑條上可以體現優惠300。 請問三 我們是一家餐飲酒店,酒店有的時候服務員忙不過來,會臨時雇傭一些臨時人員幫忙,報酬按天結算,每個人一般就是幫幾天忙,請問是否需要臨時人員去代開發票入賬? 答復: 由于屬于偶發性業務,不是長期性業務,因此屬于勞務報酬,若是每天每人不超過500元的不需要代開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提醒: 在代扣個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收入為一次。參考一: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以下簡稱28號公告)規定: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 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參考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參考三: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