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轉讓要小心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5-23 人氣:1021 |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轉讓要小心,少繳企業所得稅要被罰。現就該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轉讓涉稅話題與大家探討。由于水平有限,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一般地,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2017年第64號)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九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實務中,技術轉讓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如何確定。值得探討,稍有不慎,就會少繳稅,存在補稅、滯納金,甚至罰款的風險,F舉例與大家探討。 案例01:A公司為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1月轉讓專利技術給非關聯企業B公司,取得技術轉讓所得稅800萬元。問A公司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解析: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800萬元,其中500萬元免征企業企業所得稅,3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題是3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何繳? 觀點01:按7.5%納稅 持此觀點的老師認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減半征收自然是7.5%,因此,3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為22.50萬元。 觀點02:按12.5%納稅 持此觀點02的老師認為,技術轉讓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應為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25%的一半,即按12.5%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 一、關于居民企業選擇適用稅率及減半征稅的具體界定問題 (三)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A公司技術轉讓300萬元,應按12.5%繳納企業所得稅37.50萬元。如果A公司按7.5%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就少繳了企業所得稅15萬元。 案例02:杭蕭鋼構退稅案 2022年4月29日,杭蕭鋼構(證券代碼:600477)發布《關于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及收到退稅款的公告》(編號:2022-034),公告披露: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經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申請,公司開展的“鋼結構住宅技術許可”業務符合上述減免范圍,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公司對所涉及年度繳納的所得稅已辦理退稅,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了200,224,198.47元所得稅減免款項。 2022年5月11日,杭蕭鋼構(證券代碼:600477)再次發布《關于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及收到退稅款的進展公告》(編號:2022-037),也印證案例01的觀點02,該公告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稅務通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部分需退回,故最終確認公司可享受的上述所得稅減免款為94,687,419.98元,差額部分款項已退回。 上述所得稅減免款94,687,419.98元將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并作為非經常性損益列報。 每日一稅提醒:高新技術企業取得技術轉讓所得,適用政策有誤,小心少繳企業所得稅被處罰。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