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旅游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6-10 人氣:905 |
業在經營過程中,為緩解工作壓力,對員工開展人文關懷,組織員工去周邊旅游休閑,員工發生的旅游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一、政策規定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辦發〔2017〕32號)規定,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不得承擔個人的旅游支出。企業基層工會經費支出可以列支員工旅游支出。在國稅函【2009】3號文件列舉情形中,不包括旅游支出。員工旅游支出原則上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 二、地方稅局對旅游支出稅前扣除口徑 廈門市稅務局:公司為員工集體免費提供的旅游費,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后,除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列舉項目之外,如確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山東省稅務局:企業組織員工進行旅游活動發生的費用,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不得在稅前扣除。 河北省稅務局:企業發生的旅游費支出,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福建省稅務局:企業組織員工旅游發生的支出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符合規定的應在工會經費列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結論 企業對個別員工的旅游支出,應由其個人承擔,不能稅前扣除。企業組織全體員工旅游,具有緩解員工工作壓力,豐富員工業余生活,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熱情,該項支出可由基層工會經費列支,如由企業列支,原則上不屬于職工福利費,不能稅前扣除。具體還需要根據當地稅局口徑進行判斷。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