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見的內部舞弊手段和調查方法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6-21 人氣:1346 |
企業常見的內部舞弊手段和調查方法 一、貨幣資金常見問題 (一)庫存現金業務常見舞弊 1.隱瞞收入:舞弊者在收到現金收入時,不向交款者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或將相關票據撕毀,隨意隱瞞收入,收入不登記入賬,以達到貪污企業現金的目的。 2.虛列支出:舞弊者虛列支出,如虛列職工薪酬等,將虛列支出的現金占為個人所有。 3.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舞弊者在登記日記賬時,故意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將余款裝入個人。 4.利用假復寫貪污:舞弊者利用假復寫的方法,即在復寫紙的下面放置白紙,存根聯是一個金額,開出的實際收入金額或付出金額是另一個金額,往往是將收入款的存根聯比實際收到的款項寫小,將支出款項的存根聯比實際支付的款項寫大些,從而將差額貪污掉。 5.混用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舞弊者將收入的現金列入銀行存款賬戶,將銀行存款支付的業務列入庫存現金賬戶,這樣現金日記賬上的現金收入額就小了,支出的金額就大了。 6.借款不入賬:通過這種虛列的方式以達貪污企業現金的目的,舞弊者利用為企業借款的便利,將借入的款項不上交入賬,并將借條的存根撕毀,達到侵吞企業款項的目的。 7.涂改原始憑證金額:舞弊者為了達到貪污現金的目的,往往會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或原始單據上的漏洞涂改原始單據的金額,故意把收入的金額改小,把支付的金額改大,將差額收入個人。 考慮檢查項目的類別,采用有針對性的檢查方法,從而發現各類相關的舞弊行為或重大案件,降低檢查風險。 (二)銀行存款業務常見舞弊 1.私自提現:舞弊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沒有經過相關責任人同意就擅自開出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提取現金后不留存根,也不入賬,而是把企業的現金占為已有。 2.公款私存:舞弊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企業的收入款存入個人的銀行賬戶。 3.挪用公款:舞弊者為了達到挪用企業資金的目的,往往會以“預付賬款”的形式,從企業賬號將款項轉入到個人銀行賬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混用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舞弊者故意將銀行收支業務和現金收支業務混淆記錄,如收到的現金列入銀行存款賬戶,或將銀行存款支付的業務列入庫存現金賬戶,從而達到挪用企業庫存現金的目的。 5.轉賬支票外借:舞弊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企業的轉賬支票借給外單位使用。 6.利用轉賬支票套取現金:舞弊者為了幫外單位套取現金,而利用企業的銀行賬號。比如,外單位將轉賬支票存入企業銀行,舞弊者再從企業取出現金轉付給外單位。 7.將企業賬戶外借:舞弊者與外單位相互勾結。利用企業銀行賬戶為外單位或個人轉移資金、套取現金,以達到從中撈取好處費的目的。 8.涂改銀行對賬單:舞弊者為了掩飾從企業銀行賬戶套取現金的行為,抱著僥幸心理故意將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中的同一筆發生額進行涂改,以達到保持兩者相符的假象,掩人耳目。 9.用轉賬支票購置個人物品:舞弊者利用職務之便,用企業的轉賬支票為個人購置物品,而將轉賬支票的存根撕毀,不入賬。 10.隱藏銀行收款通知單:企業采用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時,舞弊者為了達到貪污公款的目的,而將銀行發出的收款通知單撕毀或隱匿,不在銀行存款日記賬中登記,而是開出現金支票將這筆款項取出占為己有。 11.轉賬支票重復使用:舞弊者將以前年度已經入賬的轉賬支票抽出來后,將日期涂改成本年度的日期再度入賬,再用現金支票擅自從銀行提取現金納入個人。 12.銀行存款進賬單重復使用:舞弊者將以前年度已經入賬的銀行存款進賬單抽出來后,將上面的日期涂改成本年度的日期再度入賬,造成將庫存現金存進了銀行的假象,并同時涂改銀行對賬單,給人賬單相符的假象。再將實際應送存銀行的現金納入個人,達到貪污公款的目的。 13.付款憑證分次使用:舞弊者將轉付款項時取得的銀行結算單和轉付款項的原始單據分兩次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再將一筆金額通過現金支票提取現金并不入賬的方法,將重復報賬的金額占為個人所有。 14.提取現金卻漏記現金:舞弊者從銀行提取現金后,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而不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以達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三)其他貨幣資金常見錯弊 1.外埠存款常見錯弊:不正確使用外埠存款賬戶,如外埠存款用于其他非法物資的采購等;采購人員將外埠存款挪作他用;用外埠存款進行股票、債券等交易活動;外埠存款長期掛賬,實際上已被挪用或貪污。 2.銀行本票常見錯弊:不在銀行本票使用范圍內使用;通過銀行本票套現;挪用或貪污銀行本票存款;舞弊者為了個人利益故意收受無效的銀行匯票,如銀行匯票的收款人不是本企業的名稱、接收作廢的銀行本票等。 3.銀行匯票常見錯弊:超出銀行匯票的使用范圍使用銀行匯票;利用銀行匯票套取現金;不通過正規途徑轉讓銀行匯票;舞弊者有意收受無效的銀行匯票;挪用或貪污銀行匯票存款。 4.信用卡常見錯弊:信用卡金額不是從基本存款賬戶轉入;直接向信用卡里交存現金;從信用卡里直接支取現金;將銷貸款直接存入信用卡內;出租或出借信用卡;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舞弊者惡性透支,信用卡的使用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均不見效果。 5.信用卡保證金存款常見錯弊:不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信用卡保證金存款;挪用或貪污信用卡保證金存款。 6.存出投資款存款常見錯弊:用于投資的款項不用于合法投資項目;存出投資款挪作他用;用存出投資款套取現金;用存出投資款套取現金。 7.在途貨幣資金常見錯弊:虛列在途貨幣資金的金額;在途貨幣資金到賬后不及時銷賬,而是挪作他用或占為已有。 二、存貨常見問題 1.存貨的入賬價值不正確、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使用不適當、存貨的期末計量不正確。 2.存貨業務的賬務處理不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在有現金折扣的情況下,舞弊者全額付款,將現金折扣占為已有。 4.舞弊者故意將存貨數量記錯,為今后轉移存貨打下基礎。 5.存貨賬存數與實存數不相符。 6.舞弊者以假合同騙取預付款。 7.根據相關規定,在視同銷售情況下,賬務處理不正確。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8.責任人怕承擔責任,毀損存貨時不及時報損。 9.監守自盜,虛報存貨損失。舞弊者利用職務之便,將企業的存貨盜竊出去而虛報損失。 10.舞弊者采用調包計,以次充好、瞞天過海,從中撈取好處。 11.存貨長期擠壓,占有企業資金數額較大,結構不合理。 12.盤點過程中虛列盤盈盤虧的存貨,或盤盈盤虧的存貨不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時處理資產。 三、資產常見問題 1.存貨的入賬價值不正確、發出 (一)固定資產業務常見錯弊 1.固定資產增加時,入賬價值不正確。 2.購置的固定資產以次充好,舞弊者從中撈取好處。 3.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在預算之內,沒有經過相關人員的批準。 4.舞弊者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而將可以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稱作報廢的固定資產,以達到低價轉讓的目的。 5.處置固定資產收到的殘值收入不入賬,而是占為個人所有。 6.舞弊者將非閑置或暫時不用的固定資產低價出售,從中撈取好處。 7.舞弊者私自將企業的固定資產轉移出售。 8.遭受災害時故意將損失夸大或縮小,以達到調增或調減利潤的目的。 9.固定資產明細賬與總分類帳的記錄不相符。 (二)無形資產業務常見錯弊 1.無形資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2.無形資產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 3.無形資產沒有定期進行清理。 4.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正確,沒有按相關規定執行。 5.無形資產的實有金額與其相關證明文件上的金額不一致。 6.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的費用混雜在一起,沒有分開核算。 7.無形資產出售或轉讓金額不合理、不合規。 8.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攤銷金額不正確,攤銷方法使用不恰當。 9.無形資產投資時,入賬價值不正確、賬務處理不正確。 10.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準確。 11.出售無形資產,隱匿出售證據,不進行賬務處理,沒有轉銷無形資產的成本價值。 (三)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常見問題 (1)生產成本常見舞弊 生產成本核算不正確:多種產品耗用的直接材料在各產品之間的分配不正確;生產工人工資在各產品之間分配的金額不正確;制造費用核算內容不正確,將不該列入制造費用的費用列入了制造費用;制造費用在備產品之間分配的金額不正確;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不正確。 費用界限劃分不正確:生產費用與經營管理費用的界限劃分不正確;各個會計期間的費用劃分不正確;產品與產品之間的費用劃分不正確;完工產品與在產品之間的費用劃分不正確。 虛增或虛減生產成本:舞弊者為了達到調減或調增利潤的目的,而故意多結轉或少結轉產品成本。 虛報費用:舞弊者為了多報費用開支,而將費用記入制造費用賬戶。 虛列生產工人工資:舞弊者故意多列生產工人工資,將多列工資占為個人己有。 虛增材料成本:舞弊者故意多列產品耗用的材料成本,為以后貪污材料款打下基礎。 (2)期間費用常見錯弊 銷售費用常見錯弊:銷售費用是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發生的各項費用,舞弊者故意將不應列入銷售費用中的開支列入了其中;舞弊者虛報費用開支,以達到多領用現金的目的;借用展覽費或廣告費的名義掩飾不正當的開支;虛報專設銷售機構的相關費用開支;舞弊者為了調節利潤,而多列或少列銷售費用;不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將不屬于本期列支的銷售費用列入本期費用中;銷售費用明細賬戶的設置不符合規定或滿足不了企業管理的需要。 管理費用常見錯弊:管理費用明細賬戶的設置不符合規定或不能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列入管理費用核算的內容不符合規定,將不應列入管理費用的內容列入該費用中;管理費用明細賬戶列支的金額超過了會計制度規定允許列支的標準;舞弊者為了調節利潤,而多列或少列管理費用;舞弊者報銷費用時,虛開發票,以達到多領取現金的目的;不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將不應列入當期的管理費用列入當期管理費用中;固定資產折舊額的計提不正確;無形資產攤銷的金額不正確;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的計提金額不正確;壞賬準備的計提金額不正確;資產跌價準備的計提金額不正確;業務招待費用沒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計算和列支,超過了規定的列支標準。 五、應收應付往來常見問題 (一)應收賬款常見的錯弊: 1.入賬金額不正確:應收賬款入賬金額不正確,是指發生賒銷業務時,會計人員沒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入賬。如在有現金折扣的賒銷業務中,應收賬款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入賬,在這種賒銷情況下我國企業只能采用總價法:將未扣減現金折扣的金額作為實際銷售價格來確認應收賬款的金額。 2.虛構銷售收入:舞弊者虛構商品銷售業務來調節企業的收入,導致虛列應收賬款、虛構銷售收入調增企業利潤的目的。 3.證證不相符:記錄應收賬款的記賬憑證下面沒有附原始憑證,或所附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與記賬憑證上內容不相符,出現賬證不相符的情況。 4.應收賬款賬戶不設置明細賬:舞弊者不在應收賬款賬戶下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而是將所有的應收款經濟業務籠統地登記在一起,來達到掩蓋那些不正常經濟活動的目的。 5.收回的貸款不入賬:舞弊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收回的應收賬款不入賬,而是挪作他用或干脆納入個人。 6.利用應收賬款賬戶調節利潤:舞弊者利用應收賬款賬戶調節利潤,如將當期發生的費用不計入當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損益類賬戶,而是列入應收賬款賬戶,達到少計費用、調增利潤的目的。 7.應收賬款賬戶核算內容不正確:舞弊者將不應列入應收賬款的業務而強行列入其中,以達到多提壞賬準備的目的。 8.收回貸款后仍長期掛賬:舞弊者將收回的應收賬款挪用或貪污,而在賬務上將其處于長期掛賬狀態,因此,查賬時對于那些長期掛賬的應收賬款應重點檢查。 9.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不適當:隨意變更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使得壞賬處理的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10.壞賬損失核算方法不正確: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轉銷法(在壞賬實際發生時,按實際損失確認壞賬損失,計入期間費用同時沖銷該筆應收款項)和備抵法(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前,就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估計損失,并同時計提壞賬準備,待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再沖減壞賬準備)兩種,根據相關規定,我國企業應采用備抵法來核算壞賬損失。 11.應收賬款清查不及時:財務部門沒有定期清查應收賬款,長期不對賬。 12.應收賬款處于長期掛賬狀態:應收賬款遲遲收不回,處于長期掛賬狀態。如銷售員、會計人員吃里爬外,為了從購貨單位謀取利益,為讓購貨單位達到長期占用應付貨款的目的而造成的企業應收銷貨款的長期掛賬。 (二)其他應付款常見的錯弊: 1.舞弊者利用職務之便,隨意從企業借支資金,以達到挪用企業資金的目的。 2.舞弊者利用職務之便,借用企業資金從事與企業經營業務無關的活動。 3.存出保證金收回后,舞弊者不及時入賬挪作他用或干脆貪污掉。 4.利用其他應收款賬戶把一些成本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作為其他應收款來掛賬,以達到虛增企業利潤的目的。 5.舞弊者將收入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故意隱瞞收入、虛減利潤,以達到少交稅或不交稅的目的。 6.舞弊者日常在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將庫存現金溢余款貨短缺款不按會計制度處理,而是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作為以后盤點現金時發現現金溢余或短缺的備抵款項。 7.舞弊者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利用其他應收款為其他單位套取現金,對于銀行對賬單上那些等額存入又等額支出款項尤其需要注意。 8.不按規定對其他應收賬款進行清理和催收,造成企業資金長期被占用和挪用。 9.對于那些已經有事實證明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不及時處理,仍長期掛賬。 (三)應付賬款業務常見錯弊 1.發生退貨的情況下,舞弊者不及時沖減應付賬款,而是挪作他用或干脆不沖減,而是將退回的貨款占為己有。 2.利用應付賬款,貪污現金折扣,即在享有現金折扣的情況下,與對方單位相關人員共同舞弊,卻按貸款總額支付,將折扣部分納入個人。 3.利用應付賬款賬戶虛列成本費用,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4.在以產品或商品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核算,而是直接借記應付賬款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以達到隱瞞收入、調節利潤、少交稅費等目的。 5.內外勾結,故意多列應付賬款的金額,再將多支付貨款的部分納入個人。 6.應付賬款某明細賬長期掛賬。一般來講,應付賬款的償還期不能太長,如果有長期掛賬的現象,有可能是企業償債能力有限,但如有企業償債能力較強還存在長期掛賬的現象就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可能有人利用該賬戶進行舞弊,應及時查明原因。 (四)應付職工薪酬常見錯弊 1.虛報職工名單。舞弊者為了達到多領工資的目的,而故意虛構職工名單。 2.虛報工資計算依據。舞弊者故意多報考勤天數、工作工時、計件數量等,以達到多領工資的目的。 3.舞弊者利用職務之便,將工資計算表故意計算錯,以達到多領工資的目的。 4.舞弊者冒用他人之名領取工資。 5.將不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內容而強行在該賬戶進行核算。 6.不按規定提取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等。 7.發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賬務處理不正確或冒領非貨幣性福利等。 8.不按實發工資時到銀行提取現金,主要表現為多提。 9.職工未領取的工資處理不當,如沒有及時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核算等。 10.以企業生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時,沒有作為企業銷售收入入賬,沒有按照該產品的收益對象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之中,也沒有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反映出來。 11.職工薪酬列入的核算科目不對,如生產工人的薪酬應計入產品成本,在建工程工人的薪酬應列入在建工程賬戶,行政人員的薪酬應列入管理費用賬戶,銷售機構職工的工資應列入銷售費用賬戶。 六、留存收益常見問題 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常見舞弊 (一)實收資本常見的舞弊 1.出資額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2.出資方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3.出資期限不符合規定:投資者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付出資額。 4.投入的資本作價不合理:根據規定,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5.無形資產投資比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6.實收資本增減變動不合法:企業法人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增減額超過20%時,應辦理變更登記,但有些企業沒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不符合增資或減資條件的,仍然增加實收資本或減少實收資本;有增資或減資行為,卻沒按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根據規定,在企業持續經營期內,投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有些企業投資者卻隨意抽回資本;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可以依法轉讓,但有的投資者沒有按法定程序辦理轉讓手續。 7.外幣投資時,匯率使用不當:沒有按照規定選擇匯率,而是故意使用高匯率折算或選用低匯率折算。 8.核算實收資本的賬戶設置不規范:企業應根據投資人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會計人員沒有按照要求設置明細賬戶。 (二)資本公積常見的舞弊 1.資本公積賬戶,使用不正確:將不應列入該賬戶核算的內容,強行列入該賬戶核算資本公積賬戶;將應列入該賬戶核算的內容,未列入該賬戶核算,如將接收捐贈的將應列入該賬戶核算的內容。 2.資本公積使用不符合規定: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有兩個:轉贈資本,彌補虧損。有的企業資本公積的使用不符合規定,如用資本公積濫發資金等;資本公積的使用未經批準、未辦理相關的手續舞弊者將資本公積挪作他用。 (三)留存收益常見的舞弊 1.盈余公積:濫用盈余公積賬戶,如將盤盈的資產、罰沒收入等計入盈余公積;提前盈余公積的基礎不正確;提前盈余公積的比例不符合規定;使用盈余公積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如用于發放獎金等;使用盈余公積的審批手續不齊全;將盈余公積挪作他用。 2.未分配利潤:濫用未分配利潤賬戶,將不該列入該賬戶的內容強行計入;沒按規定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七、收入科目常見問題 (一)主營業務收入常見錯弊 1.銷售發票管理不嚴格:舞弊者為了個人利益,使用企業的發票代他人開具發票;舞弊者開具大頭小尾發票,以達到少報銷售額、少交稅款的目的;舞弊者發生銷售業務時不入賬,而是私設小金庫或貪污納入個人。 2.銷售收入入賬時間不正確:舞弊者為了達到調減利潤的目的,而故意將本期的銷售收入延期到下期入賬。 3.銷售收入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舞弊者為了不記收入,在實現產品銷售收入、編制記賬憑證時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核算,而是直接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 4.挪用企業銷售收入:實現銷售收入時,不及時確認收入,以達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5.虛增銷售收入:舞弊者為了突出業績或調增利潤,而通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賬戶虛增銷售收入。 6.視同銷售業務未計算交納稅款:根據相關規定,視同銷售的八種行為,應按銷售業務計算交納相關的稅費。 7.商業折扣業務入賬價值不正確:商業折扣銷售業務,銷售收入的入賬價值應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來確認。 8.現金折扣業務入賬價值不正確:現金折扣銷售業務,正確的銷售收入確認方法為:按未扣除的銷售金額入賬,實際發生現金折扣時,折扣額計入財務費用核算。 9.各種收入混淆入賬: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收入應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由于會計人員業務不熟練,而計入了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的賬戶。 10銷售退回業務處理不合規:企業發生銷貨退回業務時應沖減當月的銷售收入;檢查銷售退回的產品是否已驗收入庫和登記入賬。 (二)其他業務收入常見錯弊 1.其他業務收入的金額不真實:舞弊者為了達到調增利潤的目的而多列、虛列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舞弊者為了調減利潤或貪污,而少計或不計其他業務收入;會計人員工作疏忽漏記了已收款的其他業務收入將其他業務收入提前入賬。 2.其他業務收入賬務處理不正確:將已實現的現金收入長時間不入賬,舞弊者將其挪用、貪污或形成小金庫;將其他業務收入延期入賬,以達到調減利潤或挪用公款的目的;應列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核算的卻計入了其他賬戶核算;不應列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核算的,卻列入了該列入了該賬戶核算,如轉讓無形資產業務取得的收入應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實現其他業務收入時,沒有及時結轉其他業務成本,如已售材料、卻沒有結轉材料成本,再如銷售材料收入的款項,直接沖減材料成本等。 3.其他業務收入長期掛賬:舞弊者將實際收回的款項私設小金庫或挪作他用或已被貪污,舞弊者卻將其他業務收入長期掛賬。 4.其他業務收入執行力度不夠:材料出售、包裝物出租業務發生時,相關責任人口頭同意,卻沒有具體的審批手續;無形資產轉讓時,與之相關的手續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固定資產出租業務沒有相關責任人的審批,沒有專人負責登記和管理。 5.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而非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審查中需注意的新內容。 6.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列入其他業務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業務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而非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審查中需注意的新內容。 八、財務報表常見問題 (一)資產負債表常見錯弊 1.資產負債表結構、形式沒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 2.表內各項目的填列方法不正確,數據來源的計算方法不正確。 3.表內各項目填列的數據與會計賬簿中記錄的數據不一致。 4.資產負債表的填列,左邊和右邊(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兩邊的數據不平衡)。 5.資產負債表與其他各種報表的勾稽關系不正確。 (二)利潤表常見錯弊 1.利潤表結構、形式沒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 2.利潤表反映的內容不真實、不合法制記賬憑證時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核算,而是直接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 3.挪用企業銷售收入:實現銷售收入時,不及時確認收入,以達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4.虛增銷售收入:舞弊者為了突出業績或調增利潤,而通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賬戶虛增銷售收入。 5.視同銷售業務未計算交納稅款:根據相關規定,視同銷售的八種行為,應按銷售業務計算交納相關的稅費。 6.商業折扣業務入賬價值不正確:商業折扣銷售業務,銷售收入的入賬價值應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來確認。 7.現金折扣業務入賬價值不正確:現金折扣銷售業務,正確的銷售收入確認方法為:按未扣除的銷售金額入賬,實際發生現金折扣時,折扣額計入財務費用核算。 8.各種收入混淆入賬: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收入應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由于會計人員業務不熟練,而計入了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的賬戶。 9.銷售退回業務處理不合規:企業發生銷貨退回業務時應沖減當月的銷售收入;檢查銷售退回的產品是否已驗收入庫和登記入賬。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