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時期買的設備能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嗎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7-04 人氣:886 |
問:核定征收時期買的設備能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有關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以發票載明金額為計稅基礎;不能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可以憑購置資產的合同(協議)、資金支付證明、會計核算資料等記載金額,作為計稅基礎。 (二)企業核定征稅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改為查賬征稅后,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攤銷年限,扣除該資產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入的設備沒有取得發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攤銷年限,扣除該資產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 點評:這一點要求符合國稅2018年28號公告的思路,28號公告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昨天發表的文章:在之前的印花稅條例中,對于印花稅的納稅地點一直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施工企業無法確知是在施工地交印花稅還是在機構所在地交印花稅,部分施工企業甚至出現了既被要求在施工地交稅,又被機構所在地征收印花稅的情況。 2022年7月1日實施的《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因此,自2022年7月1日起,單位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應當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