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與稅----掛靠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7-04 人氣:849 |
在建筑服務中掛靠經營,是建筑法所不允許的,然而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建筑工程中的。所謂的掛靠經營是指個人或企業因沒有建筑施工方面的資質,掛靠在有資質企業的名下,上繳管理費,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由被掛靠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經營方式 。 對掛靠經營,稅收上,無論是增值稅,還是個人所得稅,都是認可的。 一、 在增值稅方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財稅〔 2016 〕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 以下統稱承包人 )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在建筑服務的掛靠中,由于掛靠人是以被掛靠人的名義提供建筑服務,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被掛靠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對就從發包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被掛靠向掛靠人收取的管理費,從其性質上來分析,應屬于企業內部的資金流轉,不應就此繳納增值稅。 二、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如果掛靠人是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應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在發票的開具方面。首先,由被掛靠企業向發包方開具發票。其次,由掛靠企業向被掛靠企業提供資金,被掛靠企業根據合同向供貨商付款,并取得發票。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