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咨詢費支出,需要后附什么樣的證據鏈?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7-25 人氣:716 |
對于企業大額費用的支出,原始憑證完整齊全的情況下,應該附什么樣的單據?原始憑證不齊全的又該咋做? 解答: 咨詢費,尤其是大額咨詢費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稅務風險的代名詞! 咨詢費,是指委托人就相關事項從咨詢人員或公司獲得意見或建議而支付的報酬。比如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咨詢相關法律問題而支付咨詢費,向稅務師咨詢相關稅務問題而支付咨詢費,向保險經紀人咨詢相關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問題而支付咨詢費等。相關的專業人員或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醫師、藥師、化工師、教師、管理師、營銷策劃師、廣告策劃師、ISO咨詢師、保險經紀人等,以及向雖沒有國家認可的相關職稱,但可以提供相關信息的人員支付的信息費亦可以列入咨詢費支出。 咨詢費一般按合同規定,或以咨詢問題產生的收益來定價,可列入企業的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 但是在實務中,咨詢費支出被濫用的問題,已經成為虛開發票的高危項目之一,也是近年來稅務稽查的重點范圍,只要在稅務稽查中發現有咨詢費支出的必然是該次稽查的重點之一。 近年來,從稅務局公布的稽查案例中,就出現了不少通過咨詢費,虛開發票的案例,主要包括: (1)通過開具沒有真實業務發生的咨詢費,套現企業資金存入個人賬戶,作為公司賬外資金。 (2)虛構咨詢事宜,虛開多份咨詢費項目發票,開票單位收到受票方款項扣除一定比例費用(稅點)后,再將資金匯入指定個人賬戶中(資金回流)。 (3)在財務賬目中編造咨詢費,將其包裝成合理經濟業務項目支出。 (4)在接受貸款服務時,以咨詢費名義向貸款方支付分解的利息支出等。因為貸款服務利息支出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咨詢費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以上各種手段虛開、虛列咨詢費,都會嚴重影響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本來以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和稅前扣除,結果因為業務是虛假的,涉及到虛假開票,最后造成既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稅前扣除。 咨詢費發票虛開,在真發票假業務的情況下,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詢平臺查驗發票真偽時,一般無法發現虛開的問題。由于目前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上升的趨勢,建議企業財務人員取得這類發票,一定要在開具單位所在地的稅務局網站查詢資金流向是否真實。 為了更好規避由咨詢費帶來的納稅風險,企業在取得咨詢費發票時,首先應查詢開具發票單位納稅狀態是否為“非正常”。如果是“非正常”狀態,該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更不要支付款項。這種情況的出現,通常是暴力虛開的明顯特征,開票方一般是在設立公司2、3個月內走逃,給企業帶來很大風險。 其次,建議企業要求咨詢服務單位提交專業資質、人員專業能力及簡介等證明資料;同時要關注咨詢事項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直接相關性;雙方單位聯系人、電話等信息也需要保留。 最后,企業要將咨詢事項、簽訂的合同、完成項目計劃、時間、人員安排,支付款項方式、成果體現方式(如方案、報告等資料)的存放地點和保管人,以及后續針對咨詢事項的實施、調整、效果等情況資料,進行統一收集保管和存檔。 企業財務人員在核查咨詢費支出時,將上面所述相關資料核對并留存,對該交易事項綜合分析和研判后,有充分的事實證明屬于真實交易,可處理該份發票的入賬程序。 大額咨詢費支出,如果只有發票和轉賬記錄,沒有其他任何資料,無法證明業務的真實性,稅務局稽查發現后基本上就按照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處理,從而就不能在稅前扣除。 綜上所述,企業對于真實的咨詢費支出,需要收集并存檔完整的證據材料,形成稅前扣除的證據鏈,切忌只有發票和轉賬記錄。另外,企業不要輕信某些所謂的“稅務籌劃”,希望通過真發票假業務的咨詢費支出來達到節稅避稅,否則就是給企業留下稅務風險,隨時可能被稅務局稽查發現。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