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內、外研發,享受加計扣除時有何差異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8-01 人氣:1361 |
納稅人如果同時有委托境外研發和委托境內研發時,在享受加計扣除時有什么差異,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委托研發是指委托他人進行的研發,委托方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受托方的研發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委托項目的特點是受委托方支配,項目成果必須體現委托方的意志和實現委托方使用目的。享受加計扣除的委托研發是指委托方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受托方研發成果所有權的研發。 如果納稅人同時有委托境外研發和委托境內研發時,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時有什么差異呢?對于委托境內研發,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對于委托境外研發:根據財稅【2018】64號文件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納稅人同時有委托境外研發和委托境內研發時,加計扣除的限額有不同規定。那么確定不同方式下的加計扣除基數呢? 我們來舉例說明: 甲軟件公司2020年共發生研究開發費總額3000萬元,其中自主研發項目研發費800萬元,委托外部研發費用2200萬元。委外研發費中,委托境內研發800萬元,委托境外研發1400萬元,甲軟件公司與境內、境外受托方均無關聯關系。 計算如下: 1、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按照80%計算為1120萬元 2、計算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的三分之三為(800+800*80%)*2/3=960萬元 3、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1120萬元大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的三分之二部分960萬元,則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數為960萬元。 甲軟件公司2020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為:[800+800*80%+960]*75%=2400*75%=1800.00萬元。 納稅人有委托研發活動時,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企業委托境內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可加計扣除,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扣除。但是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可加計扣除。 3、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時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