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實操問題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11-28 人氣:1508 |
一、要不要給合伙人申報工資薪金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而且練練在公號文及課件中已經重點講過了。 但是這幾天一共有四位網友向練練咨詢這個問題:我們已經給合伙人發了工資,那么我們給他們申報了工資薪金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同時合伙人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我們也照樣申報了,這樣應該可以嗎? 練練一開始回復這些問題時,都非常耐心解釋說合伙人只有經營所得,但他們又會反問,他們剛接手這個工作,之前的會計是這樣做的。之前的會計做錯了,就不能一錯再錯,否則看我的公號文或聽我的課就變得沒有意義了。 問這類問題的網友要不就是剛入行,要不就是非財會人員,否則不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因為類似這樣的問題練練回答得太多了。 現在我改變了回答方式:如果律所財務一定要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申報工資薪金的綜合所得,那么核算合伙人的經營所得時,不可以稅前扣除,存在多繳稅款的可能,如果律師事務所一定要這么做,也沒人強求,因為他們大概愿意多交個人所得稅款。 示例1:A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律師2021年取得收入20萬元,其中A律師事務所給張律師以工資的形式一共發放了15萬元,以其他方式發放5萬元。那么這15萬元是不能以工資薪金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的。申報經營所得的收入只能是20萬元。 二、有位網友XIE問我,由于他在申報提成律師(嚴格來說,除了合伙人律師,其他律師都可以認為是提成律師)的工資收入時,未扣除30%辦案費部分,導致多繳個人所得稅款,現在提成律師提出了這個問題,要怎么做呢。這種情況當然是更改申報表了,多繳的稅款在年終匯算清繳時退回稅款。 示例2:A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李律師,假設A律師事務所實行提成律師30%辦案費的核算口徑, A律師事務所財務在給李律師申報工資薪金時,在【其他扣除】項下【其他】填寫15*30%=4.5萬元。那么這15萬元扣除4.5萬元后的收入為10.5萬元。 所以精明的提成律師如果發現財務在申報工資薪金收入時未扣除30%的辦案費,是完全可以提醒律所財務更正。 再次提醒:合伙人是沒有30%辦案費用扣除的,合伙人在辦案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實報實銷,然后稅前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