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設備用于出租如何賬務處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3-06-27 人氣:1852 |
我司是設備代理商,從廠家(甲)那買入一批設備,轉租給我們客戶(乙方)。 我們跟乙方簽訂的合同,租用三年。租賃期間設備所有權歸出租方(我司)所有,承租方(乙)有產品使用權和轉租權。租金分4次收。同時使用期間承租方(乙)有優先購買權。 這樣我出租方該怎么做賬務處理? 解答: 購入設備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設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對外出租時,根據企業執行準則不同,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一、執行新租賃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某某客戶銀行存款(首筆租金和押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設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首筆租金對應的稅額)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確認融資收益 長期應付款——某某客戶押金等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設備 2.租賃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收益”: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確認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3.按期收到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某某客戶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提前購買租賃物: 借:銀行存款 長期應付款——某某客戶押金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確認融資收益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某某客戶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租賃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說明:對于押金通常在最后一次支付租金時直接抵減。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會計處理,未做具體規定。 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以及《小企業會計準則》大原則,對于通過以“融資租賃”形式銷售設備的,可以參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處理。 依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1.租賃開始日: 借:銀行存款(首筆租金或押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首筆租金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首筆租金的稅額) 長期應付款——某某客戶押金 同時,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首筆租金對應的成本,按比例結轉)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剩余租金對應的成本) 貸:庫存商品——××設備 說明:《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中并無“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科目,企業可以按規定增加,也可以不增加而繼續在“庫存商品”中核算。 2.按照約定時間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按比例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3.最后一期租金收取或提前銷售: 借:銀行存款 長期應付款——某某客戶押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按比例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說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分期付款購進或銷售商品,都不需要考慮是否包含融資成分,不需要確認融資收益或融資費用。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