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洼地“將何去何從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5-31 人氣:1280 |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中(十九)規定,要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洼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緊接著,2021年4月29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以稅收風險為導向、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針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重點領域,適當提高抽查比例,有序開展隨機抽查,精準實施稅務監管,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護守法誠信經營,維護經濟稅收秩序,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求各地稅務部門要聚焦重點領域,圍繞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關切,針對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廢舊物資收購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鋼材、電解銅、黃金)購銷、營利性教育機構、醫療美容、直播平臺、中介機構、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虛開(及接受虛開)發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利用“稅收洼地”和關聯交易惡意稅收籌劃以及利用新型經營模式逃避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綜上可見,國家層面已經劍指“稅收洼地”,并且將稅收洼地與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一并放入重點防控和監管領域,可以預見未來利用稅收“洼地”進行簡單粗暴的、渾水摸魚的、人人可做的納稅籌劃操作會逐漸被市場所淡化,因為納稅人出于自身風險性和安全性的考量,勢必會選擇基于自身股權架構、商業模式、組織形式、經營理念等綜合因素考量具有長遠性、安全性、合法合規性的稅籌方案。筆者基于以上預判,接下來從稅收洼地的定義、類型、政府的調整動態和方向、稅務監管態勢、稅收“洼地”未來走向、未來稅收“洼地”利用應注意事項等幾個方面來為大家展開論證分析。 (一)什么是稅收洼地? 稅收“洼地”本質上是區域間財政和稅收政策的競爭,地方和中央財政利益的博弈。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國家轉移支付問題的存在,經濟負擔重的地區為了招商引資給予投資人一定的稅收支持政策,當某一地區啟動稅收“洼地”政策后,其他地區也不甘落后,紛紛效仿實施,在滾雪球的效應下,由東部地區向西部地區蔓延,迅速形成了全國各區域內以核定征收+財政返還(獎勵、補貼)、委托代征+財政返還類的稅收洼地政策。譬如說:近年風靡全國大街小巷的個獨核定熱潮。 但凡事樹大招風,過猶不及,鑒于增值稅的可抵扣性,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性,稅收“洼地”政策勢必會影響正常的資產資源配置,沖擊增值稅抵扣鏈條和整體稅收征管秩序;也會導致企業的資源和利潤轉移。筆者認為這也是”稅收洼地“被納入重點監管領域的深層原因所在。 (二)稅收洼地類型 目前市場上稅收“洼地”形式主要有以下幾類: 1、核定征收型稅收洼地類型 2、財政返還型稅收洼地類型 3、委托代征型稅收洼地類型 實務中,以上幾類稅收洼地類型以或單獨、或疊加的方式在全國各地遍地開花。 (三)政府未來調整方向 未來政府對稅收洼地的管控和調整方向預計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取消不合規的”委托代征“ 2、暫時取消稅收洼地型”招商引資“(階段性合規化、規范化整頓) 3、改變”招商引資“的商業模式(從稅收優惠型回歸資金支持型、人才支持型、政府補助型等) (四)稅務機關的監管態勢 未來稅務機關的監管方向預計依然會沿著“實質性經營”+”互聯網信息互通“+”后臺大數據分析監督“的路子來進行管控和稽查,對于納稅人而言,關注的重點應該放在“實質性經營”上。后續稅務機關在核實實質性經營時,考量的因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開票公司與受票公司稅負是否相同? 2、是否有辦公地址? 3、是否有辦公人員? 4、是否為員工繳納社保? 5、開票公司服務對象數量是否具有合理性? 6、業務實質、交付成果是否與開票金額相匹配? (五)稅收“洼地”將何去何從? 監管態勢趨嚴的形式下,稅收洼地究竟將何去何從?筆者認為當下不會“一刀切”式的直接取締“洼地”原有政策,“洼地”政策依然會過渡性的延續下去,并且依然會有新的地方性應對政策出臺,對于原有“洼地”個獨稅收核定等招商方式以及可能出現的新招商方式,筆者預計會呈現以下發展態勢: 1、原先已成立的個獨 (1)留存,保持原政策、但規范業務(向實質性經營靠攏、預防風險) (2)留存,取消核定、返還(緩解矛盾、避免撞槍) (3)注銷(以絕后患) 2、新招商政策動向 (1)變更原稅收核定模式,以”政府補助“等形式招商 (2)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對投資企業落地服務(辦公場地、人員安置)給予更多便捷優惠舉措 (3)加大對企業實質性經營的監管審核要求,提高企業入駐園區門檻 (六)未來稅收“洼地”利用應注意事項 其實稅收籌劃的本質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利用稅法的特殊規定及條款,通過對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的安排和調整,而帶來的稅款節省。至于利用淪為大街上人人叫賣的、人人可做的“個獨核定”來進行稅收籌劃方式,是無法“一招鮮、吃遍天“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實際問題的,也無法從根本上滿足納稅人出于安全性考慮下的稅收籌劃需求,從根本上來說,未來的納稅籌劃方向是由納稅人基于”長遠考慮、成本最低、防范風險、落袋為安“的核心訴求而決定的。筆者認為,未來的納稅籌劃方向勢必會具備以下幾個特征: 1、納稅人選擇主動而為(由”事后彌補型“向”事前規劃型“轉變); 2、必須有稅收政策、法規的相關依據; 3、經營活動或投資活動必須做出相應安排和調整; 4、一定程度上借助新技術、新工具落地; 5、必須能帶來稅款的節省; 6、尋求專業財稅咨詢機構、人士支持和賦能(術業有專攻) 另外筆者建議,在未來稅收”洼地“的選擇上,一定要有對政策持續性、兌現穩定性、操作安全性上的考量。盡量選擇帶有國家宏觀調控意志、國家戰略布局色彩、國家單獨出臺稅法文件的”國家型稅收洼地“,在對“地方型稅收洼地”的選擇上一定要慎之又慎。總之,是否滿足”實質性經營“條件會成為未來納稅人利用稅收“洼地”落地稅籌方案的一條紅線。對此筆者整理了目前部分“國家型稅收洼地”,以供大家參考。至于“地方型稅收洼地”可謂全國各地,遍地開花,到處都是。筆者在此不再舉例說明。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長江西路蜀湖灣 聯系人:王經理 電話:15956579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