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合同才省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7-10 人氣:952 |
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就要正式實施了。 企業簽訂應稅合同及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時如何繳納印花稅,這次立法進行了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出臺之前,總局層面并沒有出臺具體的文件來規范,導致曾經在一段時期內,全國各地由于沒有統一執行標準,各地稅務機關出臺地方政策或口徑來征收印花稅,導致同一集團內的不同地區公司征收標準可能不一樣的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因此,根據上述稅法規定,建議印花稅納稅人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將合同列明,不含稅價款是多少,增值稅稅款是多少,這樣在合同列明的情況下就可以將不含稅價款作為計稅依據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應納印花稅額了。 【例1】A公司與B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不含稅金額為100萬元,稅率為13%,稅額為13萬元,總價為113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B公司各應納印花稅額=100萬*萬分之三=300元 【例2】A公司與B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含稅總價金額為113萬元,稅率為1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B公司各應納印花稅額=113萬*萬分之三=339元 總結:上面兩種不同簽訂合同的方法將產生不同的納稅結果,后者將比前者增加39元印花稅,無形中將減少企業39元的利潤。如果企業全年的應稅合同及應稅產權轉移書據金額巨大的話,成本增加的將會更多,因此合同簽訂時要注意細節,避免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 附:原總局口徑 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有關政策口徑 第四,關于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 這次兩部委下發的《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中沒有提到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主要是營改增之前,這一問題就已明確,沒有變化。各地執行口徑仍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