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轉化服務性質進行納稅籌劃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7-27 人氣:764 |
納稅籌劃思路 營改增后設置了16%、10%、6%三檔稅率,不同性質的服務適用不同的稅率。對于性質接近或類似但適用稅率不同的服務,可以通過巧妙轉化服務性質來適用較低稅率,從而降低增值稅負擔。例如,不動產租賃與倉儲、會議等生活服務性質接近,但分別適用10%和6%的稅率,存在轉化的空間;有形動產租賃與其他服務業也存在諸多類似之處,由于其適用16%的最高稅率,也可以適當轉化。 法律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頒布,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根據2011年10月28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納稅籌劃案例 甲公司因會議與培訓需要,租用乙培訓學校的禮堂一周,租金為11萬元,原計劃簽訂教室租賃合同,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請為乙培訓學校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按照原計劃,乙培訓學校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11000÷(1+10%)×10%=10000(元)。如果雙方簽訂培訓合同或會議服務合同,乙培訓學校增加打掃衛生等服務,收費不變,則乙培訓學校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11000÷(1+6%)×6%=6226.42(元)。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