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差額征收是否可以分項目分時段選擇?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7-27 人氣:718 |
問:同一業務不同項目,符合差額扣除規定,能否就部分項目選擇增值稅差額扣除,部分項目按照全額征稅? 答:可以。差額扣除規定以取得合法扣除憑證為依據,如不選擇差額扣除,則不提供扣除憑證即可。 問: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勞務派遣業務,能否一個季度選擇增值稅差額征收方式,下個季度不選擇差額征收? 答:可以。 稅舟后語: 以上是深圳稅局的兩個問答。 一、分項目問題 對于按項目選擇差額征稅,并沒有什么爭議,只是需要考慮的是,對于項目的認識還是需要具備完整性,并不能對于一個完整的項目進行拆分,然后選擇性地一部分應用一般計稅方法、另一部分應用差額計稅方法。其實道理很簡單,同一項目下再細分核算是很困難的事情,而面對稅企爭議也是很難得到滿意的結論。 但是,對于分出去的項目,承接的分包項目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項目,承接方是可以選擇,并不存在異議。 比如,一個工程項目的總包應當將該項目視為一個完整的項目,無論其合規拆分成幾個分包項目,只能選擇一種計稅方法。但對于幾個分包項目來說,是各自獨立的項目,各個分包方可以各自根據自己的選擇確認計稅方法。 對于選擇差額計稅方法的項目,需要比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更加特別注意取得增值稅發票的規范性,尤其需要重點關注對項目有具體備注要求的開具發票規定。對于同時兼有不同項目的納稅人就必須要梳理清晰。 如果對于有明確要求在備注欄開具項目內容的,未開具完整的,就會有可能被認定為屬于不符合規定的扣除憑證(增值稅發票)而不得作為差額扣除。同時,應當對項目進行準確核算,否則就會存在風險或者說多了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另外,不選擇差額征稅的,并不是不需要考慮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規則,本質上的要求相差無幾。 對于“同一業務不同項目”的問題是存在一個“坑”的,或者說題意不清,是同一納稅人將同一業務整成了幾個項目,還是同一業務分不同項目由不同的納稅人承接? 二、分時段問題 對于按時段允許選擇征收方式的觀點,還是需要與當地稅局進行進一步溝通,以免因執行口徑差異而發生風險。 需要注意這個問題所包含的內在的、我們沒有看到的具體場景,并不見得適用于其他場景。這個觀點還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畢竟分時段選擇中,對于跨時段的扣除憑證的管理和扣除金額的確認,并不是能夠很清晰地得出結論的,是存在稅務風險的。 差額征稅對于業務存在的不征稅項目的,給與增值稅計稅中剔除,這是可以從稅理上解釋的。但是,對于應稅項目給與差額,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僅僅考慮到難以取得抵扣憑證(如旅游門票)或者政策確認的困難(如餐飲抵扣),那就是一種制度設計的缺陷。 這兩個問題應了字越少,事越大的基本道理,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在的場景和需要說明的內容是不十分清晰的,作參考吧。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