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支付董事費是否要取得發票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8-09 人氣: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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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費是指經董事會決定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合理的勞動報酬。董事費對于企業來說,屬于管理費性質的開支,凡本期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董事費均可作為當期的費用列支,但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招待費、禮品費以及屬于交際應酬性質的費用,都不得作為董事費支出,而應按規定的標準有限度地列入成本費用。 董事費對于董事個人來說,屬于個人所得的一部分,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取得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稅前扣除合法憑據上: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可以工資造表方式作為合法稅前扣除憑據;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取得的董事費屬于提供的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應取得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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