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關聯業務往來的所得稅處理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8-26 人氣: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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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關聯業務往來的所得稅處理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如何處理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關聯業務往來的所得稅,本文將從綜合服務費、擔保服務費及資本金收益三個方面詳細介紹。 一、綜合服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規定: 01、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0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總結:因此,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子公司支付給集團公司的服務費,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擔保服務費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01、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總結:因此,擔保費屬于金融服務下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集團公司應開具金融服務的發票,子公司可以憑借該發票列支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資本金收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本公告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01、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 02、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0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04、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05、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規定,對于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并按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總結:因此,若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同時符合混合性投資業務的條件,子公司可以按照利息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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