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包干是否需要取得發票稅前扣除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8-26 人氣:665 |
問:我公司實行差旅費包干,交通實報實銷,吃飯住宿按城市包干,一線城市400元/天,二線城市300元/天,三線城市200/天元等不同標準,超過標準的部分,員工自己承擔。由于已實行包干制度,是否不需要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需要滿足業務發生的真實性和相關性原則,還需要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根據2018年第28號公告規定,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而外部憑證中最重要的“角色”非發票莫屬。根據規定如果該項交易屬于應稅行為且收款方為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應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故企業差旅發生的吃飯住宿費用,根據28號公告規定應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少企業實行差旅費包干之后,不再要求憑發票報銷,這部分稅前扣除存在一定稅務風險的。企業實行包干制度,只是公司的管理報銷制度不同,稅法不因管理制度不同而不一樣的規定。 問:如果需要發票稅前扣除,假設張三上海出差,按公司規定包干費400元,但張三提供的發票金額只有350元,差額部分如何處理? 發票金額350元,說明實際發生支出350元,公司按包干上限多給員工支付的50元,理應屬于差旅費津貼,津貼的性質是因出差事項,公司給與員工一種補助,這屬于員工福利,因此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公司憑差旅費報銷審批單、報銷制度等稅前扣除。 問:公司實行包干費內據實憑發票報銷,因此張三為了能全額報銷400元,會存在找發票的可能性。 為了能夠最高限額的報銷,極容易存在找足發票報銷的情況,產生“異常憑證”預警,近幾年來金三系統對異常憑證的管控非常嚴密,時常出現三四年前的發票,因開票方出現走逃、失聯等問題聯查取票方。因此對于公司實行包干費限額內報銷差旅費的,應注意發票的真偽性,發票真偽性不是指發票本身的真假,而是發票顯示業務是否與出差地、出差應發生的事項相關,一旦發現發票與出差不相關的,應杜絕記賬。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