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操作指引+申報+問題解答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03 人氣:747 |
政策操作指引 1、資產損失定義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一條) 2、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范圍 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本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條) 3、資產損失分類 (1)實際資產損失 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例如:某企業按照公允價值轉讓固定資產,資產賬面價值100萬元,取得轉讓收入80萬元,在沒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下,“資產處置損益”科目反映20萬元,這20萬元損失屬于實際資產損失。 (2)法定資產損失 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稅[2009]5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 例如: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貨款100萬元,已逾期三年以上,且有確鑿證據證明乙公司已無力清償債務,會計上也已作為損失處理,那么對于這種情況,甲公司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100萬元屬于法定資產損失。 4、資產損失證據 (1)外部證據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公文; (六)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八)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十)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2)內部證據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主要包括: (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留存備查資料 1、現金損失的證據材料 (一)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二)現金保管人對于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準文件; (三)對責任人由于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2、因金融機構清算而發生的存款類資產損失的證據材料 (一)企業存款類資產的原始憑據; (二)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機構清算后剩余資產分配情況資料。 金融機構應清算而未清算超過三年的,企業可將該款項確認為資產損失,但應有法院或破產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證明。 3、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的證據材料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4、存貨盤虧損失的證據材料 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三)存貨盤點表; (四)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5、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的證據材料 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6、存貨被盜損失的證據材料 存貨被盜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 (三)涉及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等。 7、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的證據材料 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二)固定資產盤點表; (三)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四)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8、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的證據材料 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9、固定資產被盜損失的證據材料 固定資產被盜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三)涉及責任賠償的,應有賠償責任的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10、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的證據材料 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為其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確定依據; (二)工程項目停建原因說明及相關材料; (三)因質量原因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和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應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11、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的證據材料 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生產性生物資產盤點表;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情況說明;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金額較大的,企業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