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稅費優惠政策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07 人氣:943 |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主要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稅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另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但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銷售貨物、無形資產、不動產仍應依法繳納增值稅。當然對沒有達到起征點也是免征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湖北省規定: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半征收。另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例1: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舉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