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的勞務支出,能否都作為勞務分包進行差額計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13 人氣:737 |
對于建筑企業存在簡易計稅項目,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因此,經常有人咨詢說,建筑業的勞務支出,能不能都作為分包,進行差額計稅? 實務中建筑業據稱勞務支出,一般情況下,簡單可理解為勞務作業分包和勞務派遣。 由于稅收政策未對工程分包進行定義,所以需要援引有關部門的工程分包的定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9號)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第五條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本辦法所稱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由此可見,勞務作業分包,是要完成承包企業所承包工程中指定的勞務作業,對分包單位的人員來源及安排,承包企業沒有管理要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對“事”即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而勞務派遣,《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件明確: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也就是對“人”進行管理,對照該規定,可見勞務派遣是用工單位對派入人員的具體安排和管理。 通過對勞務作業分包和勞務派遣服務不同定義比較,建筑企業的勞務支出,應詳細區分勞務作業分包和勞務派遣,因此,勞務派遣情形下的支出,不能作為簡易計稅的分包款項進行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