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的三項稅事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13 人氣:812 |
在一起涉嫌套購海南免稅品的普通走私貨物罪的案件中顯示,SY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指派黃律師和李實習律師為某大學學生開某的指定辯護人。同案中,林某無業,同樣指派周律師為其指定辯護人。法律援助無疑提供了部分人員的合法權益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明確了法律依據,其中涉及的三項稅收政策值得關注。 一、對法律援助捐贈享受優惠政策 《法律援助法》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等方式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 增值稅方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或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人員,依法為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以下簡稱“受援人”)無償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為對象的行為,無需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當年通過慈善組織,用于法律援助服務的捐贈支出和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內準予稅前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捐贈部分,準予在該捐贈發生后的三年內結轉計算稅前扣除。但企業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方式的用于目標脫貧地區并通過規定渠道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單獨據實稅前扣除,并不需要參與其他捐贈的限額扣除計算。 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通過境內慈善組織向法律援助機構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在公益捐贈支出當年度的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的扣除順序由捐贈的居民個人可以按照有利的規則自行決定。 二、援助人取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增值稅和個稅 《法律援助法》明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員(以下簡稱“援助人”)受指派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恩局稅務總局2019年第45號公告的規定,該補貼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為了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明確,援助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同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政府采購需照章納稅 司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擇優選擇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政府采購法律援助服務屬于應稅服務購銷行為,法律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照章納稅。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