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穩崗補貼如何財稅處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17 人氣:608 |
穩崗補貼全稱為穩定崗位補貼,是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給予的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一、穩崗補貼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穩崗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進而也不需要給撥付補貼的有關政府部門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個收據即可。 二、穩崗補貼的會計處理。穩崗補貼本質上是一項政府補助,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1、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相關成本費用的,也就是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沒有發生。舉例: (1)A公司收到穩崗補貼100,000元時,相關支出未發生: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遞延收益 100,000 (2)A公司支出補貼款30,000元用于職工培訓時 借:管理費用等-職工教育經費 3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30,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借:遞延收益 30,000 貸:其他收益-政府補助 30,000 或者: 借:遞延收益 30,000 貸:管理費用等-職工教育經費 30,000 2、用于補償已經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的,也就是說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已經發生。舉例: A公司收到穩崗補貼100,000元時,但是相關的支出已經用于職工培訓30,000元和繳納社保70,000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其他收益-政府補助 100,000 或者: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管理費用等-社會保險費 70,000 管理費用等-職工教育經費 30,000 注意:上述分錄中貸記“管理費用”,建議入賬時直接紅字借記“管理費用”。企業在收到"穩崗補貼"時,賬務上采用"總額法",計入收入(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會計制度核算的計入“補貼收入”科目)。 三、穩崗補貼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如果不屬于不征稅收入的補貼都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而認定不征收收入的標準是比較苛刻的。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不征稅收入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選擇適用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F實中很少企業取得補助去按照這個不征稅收入處理,原因很簡單,一方面條件苛刻,既要文件又要單獨核算,另一方面,按照不征稅處理后,其對應的支出是不得扣除的。比如企業收到這筆穩崗補貼10萬作為不征稅收入,但隨后將這10萬用于穩崗補貼有關的支出,相應支出不能稅前扣除。所以,意義不大。 注意:穩崗補貼如果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可能會存在稅會差異: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為取得收入的當期,因此,會計上未全部確認當期收入的,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整。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