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占比多少才合適呢?要分情況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26 人氣: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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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問題,我想區分幾個情形來講,盡量能夠講得全面(當然,其實也未必能夠做到)。 一、會計處理 事實上,會計處理基本原則就是據實。對于一個公司、企業來講,實際上發生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且按照公司制度允許報銷,那就不應當考慮比例了。 注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通常情況下,提及三項期間費用比例,主要還是從稅法角度考慮。 二、土地增值稅方面 這又要分兩種情況。 (一)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1、利息部分 按照“實際發生”與“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孰低原則扣除。 2、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即: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不含利息支出) 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二)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合計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三、企業所得稅方面 三項期間費用主要采取據實原則;同時對于某些特殊費用,進行比例限制。比如: (一)業務招待費(一般列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按照“發生額的60%”與“銷售(營業)收入的5‰”孰低原則扣除。 (二)廣告宣傳費(一般列入銷售費用) 按照“實際發生額”與“銷售(營業)收入的15%”孰低原則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注: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詳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三)傭金、手續費(一般列入銷售費用) 按照“實際發生額”與“銷售(營業)收入的10%(保險企業)或者5%(其他企業)”孰低原則扣除。 (四)利息(一般列入財務費用) 1、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據實扣除。 2、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與“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孰低原則扣除。 四、企業管理范疇 從這個范疇上講,企業自然可以基于內部管理、費用控制原則,設置費用比例,并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但這與會計核算、稅務處理并不矛盾。 (一)會計核算乃是基于公司內部制度之執行,比如業務員花了10000元,如果全部報銷,這是“據實”;如果公司實際只給報銷8000元,這也是“據實”。 (二)無論公司制度還是會計核算,若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則應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并進行相應差異調整。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