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需要執行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嗎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26 人氣:831 |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解釋一下什么是“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而歸根溯源,則需要從收入準則、租賃準則(或者說“舊收入準則、舊租賃準則”)說起。 所謂(舊)收入準則、(舊)租賃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這兩個準則是由“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這個文件發布實施的。 而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號),對上述(舊)收入準則、(舊)租賃準則進行了修改(修訂)。其實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只是因為經過修改(修訂),所以稱其為“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 也就是說,所謂“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其實本質上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的組成部分。 現在我們來說說小微企業是否需要執行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 事實上,關于“小微企業”這個概念,有許多種描述,包括“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者季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范疇),同時符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四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范疇),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范疇)等。而本文所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會計范疇),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此文件中對于各行業企業規模、類型標準,皆有劃型規定,可自行搜索確認。 如果屬于上述“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則可以選擇執行(或者“參照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那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的企業無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自然也就無需執行上述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了。 但是,上述“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而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而如果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則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上述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 注:下列三類小企業不允許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必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相應地也就必須要執行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