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的涉稅處理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27 人氣:570 |
一、費用扣除前提(業務真實+在租賃關系) 對于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為本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費用,如果存在租賃關系,即簽訂租賃合同、開具租賃發票、按規定繳納各項稅收的,相關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不存在租賃關系的,不允許稅前扣除。 二、租賃費扣除條件 其中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 代開發票時,業務真實,沒有其他特殊要求。 三、租賃費個人所得稅(扣繳) 按照財產租賃所得扣繳個稅,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提醒】即使每個月租金不到800元,個稅不需要“繳納”,也是需要扣繳申報的。 四、扣除費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稅前扣除憑證) 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 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