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產業財稅政策實務解析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28 人氣:971 |
隨著國家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和新農村環境建設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農林牧需求旺盛,城市化的推進必將推動農林牧產業鏈的繁榮。 農林牧從業者成份復雜,有農民個體戶、花木經紀人、合作社、苗木企業、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等等。農林牧產業鏈涉及哪些稅費,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本文結合現行稅收政策分稅種梳理,并進行實務案例解析。 一、農林牧行業財稅政策梳理 (一)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銷售林木同時提供綠化工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自產苗木同時提供綠化服務,對苗木部分免征增值稅,提供的建筑服務應當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3.單純銷售外購的苗木。銷售外購農產品部分不能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4.銷售苗木同時提供養護服務。園林綠化工程的綠化養護屬于植物保護范疇,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所以提供綠化養護服務收入應當免征增值稅。如果銷售外購的苗木同時提供養護服務,應當分別核算,對銷售貨物部分不能免征增值稅。 5、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6、免征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財稅【2012】75號:自2012年10月1日起,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二)、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的規定,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業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且并非由于本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而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企業購買農產品后直接進行銷售的貿易活動產生的所得,不能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觀賞性作物的種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項目處理,即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10〕96號)的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或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從事農林牧種植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另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 (五)、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此處注意前提是土地性質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六)、耕地占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1號)的規定,占用耕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種植林木屬于農業建設,因此,占用耕地、林地等種植苗木,不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另外,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的農用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設施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也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七)、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另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這里的農業產品,前提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之間。(新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樣免。) 二、農林牧產業鏈增值稅業務案例解析 實例: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3月,購進園林公司苗木用于小區綠化。 園林公司開具免稅發票10萬元。 1.計算購進園林公司苗木的進項稅額。2.做會計分錄。 3.增值稅報表填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現為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進項稅額100000*9%=9000 2、賬務處理: (1)、購進: 借:原材料 9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2)、領用: 借:工程施工 91000 貸:原材料 91000 申報時填列: 按總局2019年39號規定,生產出13%的高稅率產品時,可按收購價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填在本表8a行。 三、農林牧企業所得稅業務案例解析 某園林企業,2020年度資產總額6000萬元,人員40。銷售林木收入200萬,林木成本150萬。銷售花卉收入800萬元花卉成本700萬元。對外承包林木工程收入1000萬元。工程成本700萬元。全年發生間接費用150萬。假定無納稅調整。請計算2020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填列所得稅匯算清繳表。 解析: 一、按收入比例分攤間接費用: 1、林木分攤:150*200/(200+800+1000)=15 2、花卉分攤:150*800/(200+800+1000)=60 3、工程分攤:150*1000/(200+800+1000)=75 二、單獨計算各類所得: 1、林木所得:200-150-15=35萬 2、花卉所得:800-700-60=40萬 3、工程所得:1000-700-75=225萬 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林木減免應納稅所得額:35萬 花卉減免應納稅所得額:40/2=20萬 工程所得225萬不能減免。 四、年度所得稅匯算報表: A10702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