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研發項目既有自主又有委外,如何加計扣除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28 人氣:949 |
企業由于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力量薄弱,一般會委托境內研究院、高校等科研機構,與其簽訂委托開發合同進行研究開發,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那么這個項目到底屬于自主開發?還是委外開發?一直以來是一個令人十分困惑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號公告留存備查資料要求,委托研發、合作研發的合同需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如果該研發項目定性為自主研發項目,那么企業已經在科技主管部門登記的委外合同是與此相矛盾的。如果定性為委外研發項目,企業自行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一個研發項目是否既能做為自主研發又能做為委外研發項目進行加計扣除,稅務文件對于這種情況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和解釋。 針對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給予明確:在2021年4月19日發布《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在線訪談活動網友留言問題的回復》對問題“關于研發費加計扣除問題。我公司其中一項研發活動委托其他單位開展,但同時我公司技術也為此項目服務,包括項目小試、中試等研發活動,是在我公司開展,活動領用的材料、人工能否按加計扣除。也就是一項研發活動,立項是委托研發,已委托相關單位開展,但同時我公司也參與研發活動,那么如何享受加計扣除?一個項目可以既有自主研發又有委托研發嗎?”答復如下,一項研發活動既涉及委托研發也涉及自主研發的,企業可按照兩個研發項目進行管理,對自主研發項目和委托研發項目發生的研發費用分別單獨核算,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對一項研發項目既包括自主研發又包括委外研發,這種研發方式也給予了肯定。并對輔助賬的設置做出了規定: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填寫說明:(一)對于單個研發項目涉及多種研發形式的,該研發項目只需建立一套輔助賬,無需再按不同研發形式分別設置輔助賬。如:某一研發項目,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發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發形式,企業不必分別設置自主研發和委托研發兩套輔助賬,對同時包括兩種及兩種以上研發形式的支出,統一在一套輔助賬中歸集。 筆者認為同一項目既有自主研發又有委托研發的,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參照天津稅務局的口徑,即按照委托研發項目和自主研發兩個研發項目進行管理,發生的研發費用分別單獨核算,符合條件的可分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輔助賬設置只需建立一套輔助賬即可。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