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上外套的“傭金”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30 人氣:725 |
小C最近遇到了一個令人苦惱的問題: 他們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20年產生了大量的銷售傭金,根據《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非保險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其余超過收入5%的部分的傭金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小C看著剩下的傭金想著如果這部分也可以在稅前扣除該替公司節約多大一筆錢啊! 于是乎,小C帶著問題找到了小必,聰明的小必為小C提出了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方法一 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是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企業則可以利用這種方式,將原本支付給銷售人員的傭金轉化為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避免了傭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問題。 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在實務中,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方還是用工單位發放。但是,無論是由勞務派遣公司還是用工單位發放派遣人員報酬,都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方法二 利用短期兼職、實習等方式招納營銷人員,并以“基本工資+提成”的方式給兼職人員發放勞務報酬。這樣就利用將“銷售傭金”轉化成“勞務報酬”。而勞務報酬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以全額扣除。 小必總結 上述兩種方法都是將《通知》提到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轉換成了雇員及代理人等形式,使得傭金披上了“服務費”、“勞務報酬”的外衣,讓企業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上僅是討論傭金的所得稅問題,實務中不能只考慮一點,還要綜合考慮其他方面,例如其他稅費影響,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提前做好整體算賬才能真正實現稅收優化。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