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9-30 人氣:716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受上述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退還的增值稅屬于政府補助性質,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外,不征稅收入如果取得后60個月內花不完,需要并入所得中。 應當注意:企業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的研發,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納稅人如果選擇放棄不征稅收入,作為征稅收入履行了納稅義務,那么對應的研發支出是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